投资者提问:
董秘,您好!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能否对此处的“责任保险”展开说明下?
董秘回答(紫光国微SZ002049):
您好!国务院办公厅于2023年4月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鼓励上市公司为独立董事投保董事责任保险。2024年7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在董事任职期间为董事因执行公司职务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责任保险。公司购买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符合相关政策的倡导和要求,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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