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零碳
来源:Shutterstock今年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简称“136号文”),要求自6月1日起,新增的新能源上网电量将全面参与市场化交易,加速推进新能源全面入市的进程。
136号文要求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机制电价。136号文发布后,山东成为全国首个公开136号文实施细则文件的省份。
继山东之后,日前,广东省电力交易中心印发《广东新能源增量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广东省新能源发电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规则(征求意见稿)》,就广东省新能源竞价细则广泛征求意见。
文件提到,鼓励新能源项目积极参与竞价,在合理范围内自主报价,促使机制电价精准反映新能源项目的真实价值、市场供需状况以及行业的发展趋势,引导电力资源朝着高效、优质的项目流动,优化新能源产业的资源配置。
其中《广东新能源增量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2025年中期将组织首次竞价交易,范围为2025年6月1日后投产、核准、备案的新能源项目,参与首次竞价的项目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投产。
文件指出,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由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确定,并在竞价前予以公布。机制电量申报比例上限与存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街接,且不高于90%;对于竞价周期内已成交的中长期交易电量、绿电电量,相应调减竞价申报比例上限。机制电价申报上下限按照《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对于竞价机制,文件指出,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开展竞价交易。根据新能源项目的申报电量比例,按照近三年同类型历史小时数、项目容量计算新能源项目申报比例对应的电量绝对值。将电量绝对值按新能源项目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所有入选项目机制电价按入选项目的最高报价确定,机制电量比例为申报的机制电量比例。
其中,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的执行期限为海上风电项目14年、其他新能源项目12年,到期后不再执行机制电价。增量项目参与竞价成功后,未投产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按照竞价时申报的投产时间确定;已投产项目按照入选时间确定。
需要强调的是,增量项目参与竞价成功后,未投产项目的实际投产时间较竞价时申报投产时间延迟6个月以内,可保留竞价结果,实际投产日期之前合同覆盖电量自动失效、不予结算。延迟6个月及以上,则当次竞价入选结果作废,并取消三年内该项目的竞价资格。
《广东省新能源发电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规则(征求意见稿)》指出,执行机制电量差价结算机制的新能源项目需在合同中明确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比例及机制电价水平来源。
其中,存量项目的机制电价和机制电量比例按照《实施方案》执行。增量项目的机制电价按照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竞价结果并结合执行期限执行。机制电量比例按方案或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竞价结果、以及新能源项目申请调整的结果取小执行。
月度发电侧实时市场电源加权平均价格分为海上风电、其他风电和光伏三类,分别根据该类型所有新能源项目(包括报量报价参与交易、通过虚拟电厂聚合参与交易以及接受市场价格新能源项目)所在节点的实时市场价格及其分时上网电量加权计算得到,由电力交易机构每月8日向电网企业提供。
文件提到,每年10月份,新能源项目主体可通过线上渠道向电网企业申请机制电量比例调减。
已纳入机制的新能源项目,在执行期限内新能源项目主体可通过线上渠道向电网企业申请自愿退出机制电价。新能源项目申请退出机制电价后,后续不再纳入机制执行范围。
已纳入机制的新能源项目,执行期限到期后,次月不再纳入机制电价。对于实际容量超出核准或备案容量一定范围的项目,导致实际发电利用小时数明显超出或低于合理水平的项目,经履行公示手续后,次年起该项目不再纳入机制。
征求意见稿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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