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荔枝新闻
无锡一名初中生小王在过路口时,不幸被一辆小轿车给撞伤了,对方负全责。事后,小王将肇事司机诉至法院,除了要求赔偿医疗费以外,还要求赔偿休学一年的补课费,法院会支持吗?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员额法官周岸奇介绍:“事发后,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小轿车驾驶员李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小王后经医院诊断为左腿骨折 ,做了手术,产生医药费损失6万余元,后经司法机构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由于行动不便,小王向学校申请休学一年。为了不落下学业,休学期间,小王请社会教育机构进行辅导。小王及其父母认为,既然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除了承担医疗费,还应对补课费用予以赔偿。随后,小王将李某及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周岸奇说:“在庭审过程中,李某及其保险公司认为补课费不属于法定的赔偿项目,系间接损失,具有不可预料性 ,所以不愿意赔偿。”
民法典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在读未成年人,因交通事故受伤需要治疗与恢复,客观上无法到校正常学习,必然对其学业造成不利影响。为了在复学时能够跟上学习进度,选择适当的课外补课,这一行为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
周岸奇说:“虽然补课费不属于法律明确列名的赔偿项目,但是当受害人的损失系因交通事故实际产生,且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的时候,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及保险公司除了赔偿医药费外,还需赔偿小王补课费用9200元。
《零距离》记者 | 冯珂编辑 | 李国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