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慧瑶)今天上午,北京三中院通报该院涉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类案件审理情况,并回应了公众关心的线上加班、年休假等问题。
自2022年至2024年,三中院共受理休息休假权类案件4942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其中,70.4%的案件涉及到法定年休假。随着办公方式逐渐数字化、多样化,劳动者工作与生活的边界日益模糊,加班工资的争议较为常见。一些用人单位为了不付加班费,会采取各种方法,“比如一些单位规定劳动者加班必须经过审批,却没有一套可操作性的审批流程,或没有严格施行审批制度,事后以此为由拒付加班费。”三中院副院长薛强介绍。
在一起案例中,某公司招聘专员董先生因负责招聘和培训骑手,经常需要随时处理骑手掉线或网络卡顿问题。打车报销记录、工作邮件、微信群截图显示,董先生常常在夜间、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回复工作信息。董先生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公司以劳动合同规定加班需审批,但董先生未提交加班申请为由拒绝。法院审理后认为,考虑行业、岗位特点及公司分配任务的情况等,不宜过分严苛加班制度,最终支持董先生主张,判其获赔三万元加班费。
三中院立案庭庭长黄海涛提醒,劳动者应强化证据留存意识,如用人单位确有加班审批制度,劳动者应依规提交加班申请,并对工作时长、工作成果、与单位或客户沟通记录等证据进行及时保存。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