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本报记者 谭乐之
5月12日全国防灾减灾日之际,构建多元化巨灾风险分散体系成为保险业重要议题。作为风险转移的创新金融工具,巨灾债券(Catastrophe Bond)正以其独特的市场价值获得全球资本青睐。通常由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发行,旨在通过规模庞大的资本市场为巨灾风险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这些灾害既可以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也可以包括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等人为灾害。
一季度巨灾债券规模再创新高
自1993年首支巨灾债券发行以来,经过30多年发展,巨灾债券市场取得了长足发展,发行量不断攀升、类型不断丰富。
数据显示,全球2016年发行巨灾债券37笔、67亿美元;2023年发行95笔、164亿美元;2024年前7个月,巨灾债券和ILS(保险相连证券)市场发行至少129亿美元。另据中再产险数据,2025年一季度,巨灾债券总发行规模再创历史新高,达到71亿美元,是有史以来第二高的发行季度,巨灾债券作为风险转移工具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中再产险总经理助理逄博表示,常见的巨灾保险制度,从风险分散的角度看,包括投保人、保险人、再保险人、资本市场、巨灾基金和政府构成。其中投保人承担免赔额内的小额度损失;保险人和再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在保险行业以外,部分国家采用巨灾债券的方式,进一步扩大了巨灾保险制度的承保能力;在没有发生灾害的年景,巨灾保险通过积累资金形成庞大的资金池,以巨灾基金的方式应对超过保险行业承保能力的多年一遇的大损失;如果遭遇特别巨大的灾害,在巨灾基金消耗殆尽的情况下,政府会通过财政紧急资金、特别贷款或比例回调等方式,保障巨灾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加快试点巨灾债券国内发行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开始系统性构建巨灾保险制度,取得显著成效,现已建立了包含保险、再保险、巨灾基金在内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在近年来的各类灾害应对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逄博认为,加快试点巨灾债券国内发行,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更好发挥保险业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具有四方面重要意义。
第一,巨灾债券可以拓宽灾害风险分散渠道,通过设立特殊目的保险公司,以债权关系把巨灾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实现巨灾风险分散渠道的多样化,同时解决保险公司对巨灾风险“不敢保”的问题。
第二,巨灾债券可以降低政府财政压力,为国家和社会提供更多的灾害保险保障,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降低灾后政府面临的财政压力,其破产隔离机制,可降低巨灾保险的信用风险,其采用的指数型触发机制,可以在灾后快速实现理赔。
第三,巨灾债券可以提升保险行业灾害风险管理能力,巨灾债券对风险量化技术的应用较高,每一笔成功发行的巨灾债券都需要应用巨灾模型进行分析定价,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策略的有益补充。
第四,巨灾债券可以创造更丰富的投资机会,构建金融强国的核心竞争力,巨灾债券是国外金融市场重要的投资标的之一,可以提供与金融系统风险独立的投资产品,有效分散投资组合风险,是再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再保险市场发达程度的指标之一。
2015年,中再产险在百慕大发行了中国首笔巨灾债券,募集金额5000万美元,成功向境外资本市场转移了中国地震风险,实现了我国保险业对保险风险证券化研究从理论层面到实践层面的重要突破。2021年,中再产险在原银保监会的支持下,率先在香港发行巨灾债券,募集金额3000万美元,开创了在香港设立特殊目的保险公司(SPI)进行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先河,不断推动保险行业在专业技术、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上的提高,为日后我国开展巨灾债券发行积累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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