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先生
过去2年,包括博钦(Perkins Coie)在内,有超过15家外资所相继关闭中国办公室
在中美贸易战中,外资律所经历了一轮「有序收缩」。
从「战略收紧」到「有序退出」,超过15家国际律所选择调整在中国市场的布局,可在断舍离后,国际业务该以什么形式展开?
这个问题最近似乎有了一剂「续命草」:联营(Joint Opreations)。
联营,就像朋友合伙开店,外国律所和本土律所凑一块,资源互通,品牌共享,给客户提供中外法律一条龙服务。不过在中国,这活儿只能在自贸区玩。
这种模式的初衷本是为了各展所长双赢局面,可在当下却更像是「神农试百草」,是解是毒尚且未知。
诺顿罗氏(Norton Rose Fulbright)、高伟绅(Clifford Chance)、富而德(Freshfileds)都已经与中国律所开启联营模式(截图源于诺顿罗氏官网)
截至目前,已经有3家国际律所宣布与中国律所(都是上海所)签订联营协议,并且展开了一系列国际合作。
除此之外,一些国际律所在未官宣的情况下,早就开始与中国律所开始了类似联营的合作模式。
比如,遥望律所就是西蒙斯(Simmons&Simmons)前上海办公室律师们的聚集地,又比如凯曼的管理合伙人是在欧华(DLA Piper)工作了12年的律师。
无论是「扯证」还是「只拍拖不结婚」的模式看,联营的确为外资律所提供了一种低成本的「留守」方式,尤其适合不愿完全退出中国市场的律所。
可实际上,对于联营一事,恋爱双方都「各怀心事」。
去欧华实习后到凯曼工作的律师
一方面, 大部联营的中国律所规模都偏小,甚至就是为了联营而设(毕竟中国大所本要规模有规模,要资源有资源,通常不会选择联营);
因此,这些律所业务都会极大程度依赖外方,基本没有话语权,像个「傀儡」。
而外所则认为,本土律所借由联营打响名号后,出于成本、语言、沟通效率等因素,中国客户通常会首选本土律所,那便本末倒置了。
这种结构性差异,带来的是对联营可持续性的不同判断。
但可以肯定的是,「联营」对双方来说,的确是目前最好的「草药」,
对那些不想彻底撤离的外资律所来说,它是一种成本可控、形式合规的“留守”方式;
而对中国律所而言,在出海成为浪潮的当下,联营也提供了一条通往国际市场的通道。
毕竟,即便是中国头部律所,在国际化能力、海外网络以及跨法域的专业配置上,依然存在明显短板。
当然,合作模式是否有效,归根结底还是看是否创造了稳定的业务来源。这场「跨国恋」风潮是否能够掀起来,我们且等风来。
你认为,在中国法律服务的国际化道路上,是外资律所更需要「借壳生存」,还是本土律所更需要「借力出海」?
广而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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