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支付机构收到罚单。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近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顺丰恒通支付有限公司(下称“顺丰支付”)、深圳市快付通支付有限公司(下称“快付通”)因多项违规被罚。
具体来看,快付通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等6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罚没超350万元。此外,时任快付通财务总监胡某贵对部分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19.5万元。
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顺丰支付被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罚没近21万元。记者了解到,这是顺丰支付首次被人民银行处罚。为加强支付账户管理,顺丰支付曾于去年9月对长期不使用的个人支付账户展开了一轮清理工作,将清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日,开通满三年且近三年无主动或被动资金交易,同时支付账户余额为零的顺手付账户。
据悉,顺丰支付成立于2011年4月,并于同年12月获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开展互联网支付和银行卡收单业务,业务类型重新划分后,变更为“储值账户运营Ⅰ类、支付交易处理Ⅰ类”。顺丰支付是顺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通过“顺手付”平台,顺丰支付主要服务于顺丰生态,为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综合支付解决方案。
快付通成立于2009年,原名“深圳市快付通金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进行了更名,是首批获得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企业之一,获准开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广东省)、互联网支付等业务。支付业务类型调整后,快付通的支付业务类型也变为“储值账户运营Ⅰ类、储值账户运营Ⅱ类(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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