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网
作为现存已知最古老的鱼类之一,中华鲟已在地球上生存了1.4亿年,被誉为“水中活化石”“水中大熊猫”。作为生物多样性旗舰型物种,中华鲟种群数量的稳定对于维持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完整意义重大。但近年来,中华鲟种群面临灭绝危机。
一直以来,浙江省舟山市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中华鲟保护”话题,通过专题调研、代表建议等方式持续推动。今年3月,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了中华鲟保护公益诉讼听证会,并于4月提出了中华鲟保护公益诉讼,以“人大+检察”之力助推中华鲟保护工作。
为“水中大熊猫”撑起“保护伞”,这是舟山市生态环境治理的一个缩影,更是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全面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推动美丽舟山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具象化展现。
重制度革新 强化法制保障
根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部署要求,今年2月,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实施方案》,将报告主体从政府拓展至“一府两院”,内容涵盖生态环境、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等方面,推动报告从生态环境“一类事”升级为生态文明建设“多类事”,报告主体从政府“一家”延伸到“多家”,协同立法、监督、代表等职能,全面提高“人大护绿”之力。
“从关注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拓展到关注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重点领域,能够更加系统、全面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舟山市人大城建环资委主任委员、城建环资工委主任、一级调研员陈涛说。
“建议完善弃置渔具全链条管控,推动构建系统治理体系。”“要进一步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生物多样性友好指数。”舟山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并提出加强生态环境陆海同治等意见建议。
同时,四个县(区)基层人大代表联络站首次以视频连线的方式,组织公民“云上旁听”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进一步扩大了影响力和覆盖面。
重评价精准 构建监督体系
把准人大监督助推的角色定位,以合理、易操作、科学的方式构建生态文明建设人大监督指标体系,才能让人大监督针对性更强、重点更突出、成效更明显。今年以来,舟山市人大常委会聚焦生态文明建设,以“水陆空”全维度视角持续发力,各重点区域都在调查监督视野之内。
在此基础上,一套“量身定制”的评价体系也应运而生:37项市级指标,在与省级指标基本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增加了增殖放流数量、岸电使用量、海上破损网具回收情况、年度海湾清洁指数以及贝类生物体质量等特色指标,进一步构建完善了具有舟山海洋海岛特色的监督评价指标体系。
同时,舟山构建了全面报告、专项报告、专题监督组成的生态文明建设监督工作体系(“3+1+N”监督工作体系),即听取“一府两院”报告的同时,每年再确定1项政府专项工作进行专题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各专工委协同联动,围绕生态环境、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等方面,各有侧重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监督活动。
“通过‘3+1+N’监督模式,全面了解、重点分析,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统领和牵引作用,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监督的合力。”陈涛表示。
重多方联动 强化监督合力
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领域广、重点区域多。联动共治是确保制度实施的一大举措。
舟山坚持共享共治,全力增强生态文明监督实效。一方面,加强多督联动,建立与检察、司法、审计联动监督。比如,嵊泗法院设立马鞍列岛环境资源共享法庭,通过与人大代表联络站联动,倾力化解新型环保养殖浮球质量纠纷。
另一方面,积极发挥代表作用,在代表活动周、活动月期间,多次组织人大代表对生态文明建设有关项目进行现场视察,收集海洋海湾污染、非法捕捞水产品、地笼网禁用渔具等意见建议30余条。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夏永祥向大会提交了《关于着力江海同护 开启中华鲟保护新征程的建议》,呼吁建立中华鲟保护协同机制,建设海洋中华鲟保护网络,实现海洋误捕、受伤中华鲟应救必救等。
据悉,今年舟山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将全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健全完善意见“收集—办理—反馈—评价”的全流程闭环工作监督机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