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资管合同》”)的有关规定,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集合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开会。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5】日起,至2025年【6】月【13】日17:00止(纸质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短信投票以短信表决通道的记录时间为准)。
3、表决票的提交方式
(1)以邮寄方式提交表决票
纸质表决票寄送地点:
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恒奥中心B座2层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唐玮
联系电话:010-88085035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2)以短信方式提交表决票(仅适用于个人份额持有人)
短信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按本公告规定的短信投票方式进行。
4、会议咨询电话:95523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换集合计划运作方式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5】月【15】日,即在2025年【5】月【15】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集合计划全体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接受纸质投票,表决票见附件二。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管理人网站(www.swhyzcgl.com/swhyzg/)、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或认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资管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集合计划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6)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25年【5】月【15】日起,至2025年【6】月【13】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请在信封表面注明:“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即:专人送交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短信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投票期间管理人或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可通过相关短信表决通道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意见短信,持有人按规定格式回复短信即可直接投票,且该持有人通过短信投票方式作出的表决意见代表其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计划份额的表决意见。短信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不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投票。
如因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管理人、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的原因,导致上述投票短信无法接收到或逾期接收到,短信投票失效,管理人不承担责任,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短信投票的时间自2025年【5】月【15】日起,至2025年【6】月【13】日17:00止(以短信表决通道的记录时间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25年【6】月【13】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2、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集合计划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纸质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送地点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计入参加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计入参加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送地点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4)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其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计入参加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投票”中相关说明。
4、短信表决票效力的认定
(1)如果份额持有人既送达了有效纸质表决票,又通过短信方式进行了有效表决的,均以有效的纸质表决票为准。
(2)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通道重复提交有效短信表决票的,以相关通道在截止时间之前最后一次收到的份额持有人所发送成功的有效表决短信为准,先发送的表决短信视为被撤回。
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方式投票,未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视为无效。若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需在表决短信里明确选择同意、反对或是弃权的一种,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选择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计入参加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占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时,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通讯会议,会议有效召开;在此基础上,《关于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换集合计划运作方式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2、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占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玮
联系电话:010-88085035
网址:www.swhyzcgl.com/swhyzg/
2、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联系人:胡贵雨
联系电话:010-68442281
4、见证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纸质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管理人网站(www.swhyzcgl.com/swhyzg/)、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523咨询。
3、如果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或者有关议案未表决通过的,或者截止指定转换日,符合附件一列示条件的份额持有人不足2人或同时满足附件一列示条件的份额持有人当日份额净值合计低于1000万元,则本资产管理计划将根据合同约定于2025年【6】月【30】日到期终止。敬请投资者知悉该等风险,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4、公证机构会随机对投票情况进行核实,请投资者注意接听北京市中信公证处(010-68442281)的核实电话。
5、管理人将于2025年【5】月【15】日起暂停办理本集合计划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赎回业务不受影响。
6、请投资者仔细阅读议案,并特别关注加粗条款。
7、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换集合计划运作方式的议案》
附件二:《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一:
《关于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换集合计划运作方式的议案》
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
为了更好地维护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本集合计划转换运作方式有关事项的安排。管理人拟将本集合计划变更为申万宏源红利成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红利成长混合”)。本集合计划变更为红利成长混合涉及法律文件全文变更,即由本集合计划法律文件变更为红利成长混合的法律文件,变更后的法律文件包括《申万宏源红利成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含附件《申万宏源红利成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红利成长混合资管合同》”)、《申万宏源红利成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红利成长混合说明书》”)等。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合计划实际操作需要相应作出的修改,具体可查阅红利成长混合的法律文件。
如果本议案通过,且截至指定转换日2025年【6】月【27】日:
A.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份额持有人为2人及以上,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份额持有人当日份额合计对应的资产净值不低于1000万元,则其持有的份额将于2025年【6】月【27】日以当日单位净值将本集合计划份额转换为红利成长混合的份额。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份额持有人超过200人时,管理人将按照“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将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份额数按照大小进行排序,取前200名份额进行转换;份额数一致的,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取先送达同意意见的份额,同一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份额合并计算。份额转换前后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份额数量及单位净值保持不变。由于《红利成长混合资管合同》约定,集合计划存续期间,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红利成长混合的份额合计不得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的40%,在指定转换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红利成长混合的份额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40%的部分将被以当日单位净值强制退出。红利成长混合相关法律文件自2025年【6】月【30】日生效:
(1)在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期间,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出具了有效表决意见,同意将本集合计划变更为红利成长混合;
(2)在2025年【6】月【27】日(含)前完成合格投资者认证,且风险等级与转型后红利成长混合风险等级匹配,并完成《红利成长混合资管合同》签署;
(3)截至2025年【6】月【27】日,持有份额的资产净值在当日保持40万元(含)及以上。
不满足以上任意条件的份额持有人,管理人将对该类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份额按照2025年【6】月【27】日当日单位净值进行强制退出。为保障份额转换顺利实施,管理人将于2025年【6】月【27】日暂停办理本集合计划的赎回业务,特此提请投资者知悉。
B.同时满足A.(1)-(3)条件的份额持有人不足2人或同时满足A.(1)-(3)的份额持有人当日份额净值合计低于1000万元,则红利成长混合相关法律文件不生效,本集合计划可能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于2025年【6】月【30】日到期终止,并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清算。
如果本议案通过,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出具了有效表决意见,同意将本集合计划变更为红利成长混合且完成《红利成长混合资管合同》签署的投资者,可在2025年【6】月【26】日(含)前的交易时间内根据本集合计划相关公告等追加申购本集合计划,届时以管理人公告为准,管理人有权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做确认失败处理。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二:
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5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以上表决意见是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代理人)就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计划全部份额做出的表决意见。
2、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表决,计入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计划份额总数。
3、本表决票可从管理人网站(www.swhyzcgl.com/swhyzg/)、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申万宏源红利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附注:
1、以上授权是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