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邯郸日报
【典源】春秋左丘明《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冬,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仲尼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
公元前550年,晋国正卿范宣子制定了一部刑书,称为“范宣子刑书”,它废除了西周以来“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特权,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为担心世人难以接受,最初这部刑书被藏在秘府之中,为贵族所垄断。此时晋国六卿势均力敌,已难以相安。为行之有法,公元前513年,赵简子、荀寅率领晋军占领了汝水之滨,在此筑城时,他从国内征收了四百八十斤铁,铸造了一尊精美的铁鼎,把范宣子的刑法铸刻在上面,公布了晋国第一部成文的法典,作为社会的行为规范。
鼎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这一举动顿时轰动了列国。身在鲁国的孔子听说后,大声惊呼:“晋国抛弃了原有的法度,恐怕要衰败了。当年晋国恪守唐叔虞制定的法度,民众尊敬贵族,贵族管理百姓,贵贱有序,因此晋文公得以成为诸侯的盟主。现在如果人们都按新法行事,还有什么尊卑贵贱之分呢?”刑鼎的公布使晋国抢先步入了改革的前列。
(摘自《邯郸成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