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5月9日,金融监管总局吉林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因虚列费用、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违规承保异地车险业务,被警告并罚款77万元。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总经理贺常红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非车险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王烨琦,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车险部经理韩丽丽,被警告并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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