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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始终以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为审判核心,将司法为民理念融入实践。
不久前,东胜区居民孙某与张某因建房土地侵占产生纠纷,双方因权属认知、语言文化差异协商无果,诉至法院。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背后的邻里关系与民族团结,决定以调解化解矛盾。调解中,法官尊重双方民族文化和语言习惯,针对孙某,说明侵占土地的法律后果,从邻里情谊引导其进行纠正;对张某则耐心安抚,保障其权益并倡导包容。最终,孙某拆除违建并致歉,张某接受道歉放弃索赔,邻里关系重归和睦。
据悉,东胜区人民法院设立“石榴籽窗口”,配备双语法官,为群众提供全流程司法服务。审判中既严守法律底线又融入民族习俗,让每一起案件的处理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以实际行动筑牢民族团结法治基石。(记者 常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