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骐环保: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110.73万股,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
创始人
2025-05-09 19:06:11

2025年5月9日,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骐环保”)发布公告,就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刘光春、兰萍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事宜进行披露。

2025年3月25日,华骐环保曾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彼时,持有公司股份3,346,426股(占总股本比例2.53%)的股东刘光春和持有公司股份264,000股(占总股本比例0.20%)的股东兰萍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321,3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近日,华骐环保接到股东刘光春、兰萍通知,刘光春于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华骐环保股份1,057,300股,占总股本的0.80%;兰萍于2025年5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华骐环保股份50,000股,占总股本的0.04%。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马鞍山市安工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由27.80%减少至26.96%,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从减持情况来看: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110.73 0.84
合计 110.73 0.84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公告显示,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刘光春、兰萍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且此次减持事宜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完成。同时,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此外,刘光春、兰萍在《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累计减持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8%”,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刘光春、兰萍减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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