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日报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
立法推动乡村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记者霍相博)5月1日,《承德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突出地方特色,发挥政府的引导促进作用,对发展民宿康养和农文旅融合新业态等作出规定,为促进当地乡村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承德市乡村旅游资源丰富。去年,全市235个村庄开展乡村旅游,共有国家和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34个,乡村民宿2153家,乡村旅游综合接待1218万人次,综合收入65亿元。
“我市乡村旅游虽然已成为群众增收致富的重要产业,但存在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不完备、高层次服务管理人才缺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需要通过立法推动解决。”承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该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应在乡村旅游产业规划编制、民宿康养、农文旅融合、监督管理等方面发挥引导和促进作用,科学编制乡村旅游规划,支持重点村、镇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打造乡村旅游产业品牌。乡村旅游主管部门要鼓励和支持旅行社把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纳入旅游线路,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
如何进一步释放民宿和康养产业的发展潜力和活力,是此次立法关注的焦点之一。该条例鼓励合法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发展乡村民宿与康养新业态。民宿发展应当坚持特色化、个性化和差异化,突出地域文化,满足游客多元化、体验式需求。各级政府应当支持康养产业发展,构建便捷优质、独具特色的“跨城养老”服务体系。
在农文旅融合方面,该条例鼓励发挥农业产业优势,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餐饮美食品牌,发展农家乐、牧家乐、渔家乐、森林人家等经营项目;鼓励开发利用乡村文化、农业科普、农事互动体验等项目,培育、拓展乡村研学旅游产品。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该条例明确要求,建立行业诚信自律规则和行业诚信档案,实行诚信等级评定、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