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创始人
2025-05-09 05:10:32

证券代码:600114 证券简称:东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 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8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2025-035。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二)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16,383,47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4,915,043.1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二)自行发放对象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账户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三)扣税说明

1、根据财政部等《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30元(含税);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对于香港市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取得的现金红利的企业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3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7841061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

报备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2025-040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所涉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所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由14.99元/股调整为14.69元/股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概述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深圳市远致星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钟伟、上海创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华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富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5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7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为14.9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结束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送股(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 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息(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每股配股数,A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公司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根据公司《东睦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16,383,47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4,915,043.10元,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4日,除权(息)日为2025年5月15日。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约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公式为:调整前发行价格14.99元/股减去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30元/股,即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14.69元/股。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方案、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方案、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等。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及最终取得批准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2025-041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深圳市远致星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钟伟、上海创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华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富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5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7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2025年2月25日,公司披露了《东睦股份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25年2月25日(星期二)开市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公告编号:2025-007。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2025年3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5年3月11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2025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了《东睦股份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2025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内容为定价基准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交易对方、标的资产、新增配套募集资金等。公司预计本次方案调整的交易标的相关财务指标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超过20%且涉及新增配套募集资金,构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2025年5月8日,公司发布了《东睦股份关于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所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本次交易所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由14.99元/股调整为14.69元/股。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全面推进本次交易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公司后续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有关后续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方案、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方案、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等。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及最终取得批准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至发出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股东会通知前,将每30日公告一次本次交易的最新进展情况。

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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