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9日,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味食品”)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拟回购200万股至400万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方案详情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5年4月29日至2026年4月28日。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5/4/30 |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5年4月29日~2026年4月28日 |
|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 2025/4/29 |
| 预计回购金额 | 1800万元~3600万元 |
| 回购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 回购价格上限 | 16元/股 |
| 回购股份方式 |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 回购股份数量 | 200万股~400万股 |
|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0.1878%~0.3756% |
|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 B883959590 |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已回购股份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股权结构变动及影响
按照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200万股和上限400万股测算,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 股份类别 | 本次回购前 | 回购后(按回购下限计算) | 回购后(按回购上限计算) |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0 | 0.00 | 2,000,000 | 0.1878 | 4,000,000 | 0.3756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064,996,294 | 100.00 | 1,062,996,294 | 99.8122 | 1,060,996,294 | 99.6244 |
| 股份总数 | 1,064,996,294 | 100.00 | 1,064,996,294 | 100.00 | 1,064,996,294 | 100.00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560,346.7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65,152.67万元,流动资产为376,402.09万元。以预计使用资金上限36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0.64%、0.77%、0.96%。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董监高及控股股东交易与减持计划
2025年2月15日,公司董事、副总裁于志勇先生,董事、副总裁吴学军先生,董事胡涛先生,副总裁沈松林先生,财务总监汪悦先生披露了减持股份计划,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6月9日,5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21,372股、279,595股、116,900股、130,200股、22,750股,合计不超过1,070,8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05%,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经自查,上述人员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除上述人员外,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文先生、唐璐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存在转让股份的可能性。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除上述提及人员外,公司其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未来3个月、6个月没有股份减持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购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确定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回购股份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并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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