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贵港市本级电商行业贷款风险专项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港市本级电商行业贷款风险专项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24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实施产业转型升级三年攻坚行动部署,培育壮大电商市场主体,进一步加强电商行业金融服务,解决电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建立贵港市本级电商行业贷款风险专项补偿机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职责
(一)商务部门。
牵头组建贵港市本级电商行业贷款风险专项补偿机制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以季为周期动态更新银行机构报送的贷款项目,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本运行机制贷款项目进行监督备案,督促银行机构做好追偿和不良贷款跟进处理工作。
(二)财政部门。
牵头制定贷款风险专项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筹集和落实市本级风险补偿资金,负责风险补偿金的运行管理、财务核算管理、开展补偿金的审核和支付,联合相关部门做好风险补偿金的绩效评价工作,督促银行机构做好追偿和不良贷款跟进处理工作。
(三)银行机构监管部门。
人民银行贵港市分行、贵港金融监管分局配合商务、财政部门制定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对银行机构的不良贷款进行监督和管理;会同商务、财政部门对补偿金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四)银行机构。
负责对电商行业经营主体的贷款项目进行调查和评估,对经审核通过的项目发放贷款,并按要求向工作专班备案;对贷款实施全过程风险管控,出现不良贷款时,及时开展追偿和不良贷款跟进处理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同步报送工作专班。
二、实施模式
(一)资金来源及规模。
贵港市本级电商行业贷款风险专项补偿金从财政资金中安排,初始规模为1000万元人民币,总风险补偿金额不超过资金规模。
(二)补偿原则。
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有限补偿”的基本原则,集中力量解决电商行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精准扶持电商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补偿对象。
补偿对象为向贵港市的电商行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且依法设立的各类银行机构。其中,为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发生损失由贵港市本级风险补偿金按比例予以补偿。
三、运行机制
(一)放大倍数。
以贷款风险补偿金引导银行机构放大贷款规模,贷款总额度不超过补偿金余额的10倍,超过10倍的部分不予补偿。
(二)支持对象。
从事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经营主体,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三)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贷款额度。单个经营主体贷款总额由银行机构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发放,单个经营主体贷款风险补偿额度不超500万元(含),超额的贷款部分不予风险补偿。多家银行机构放款的按照放款时间顺序计算。
2.贷款期限。1—3年(含)。
3.贷款利率。贷款利率由借款人、放款银行协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放款日当期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银行不得另行收费,不得以“存贷挂钩”“以贷转存”等方式变相提高利率。
(四)贷款用途。
贷款必须用于经营主体的电商平台运营维护(包括支付电商平台运营年费、技术服务费、投流费、加盟费等)、技术研发(包括但不限于开发自有电商平台APP、网上商城平台或者小程序、购买与电子商务领域相关的软件和硬件设备、聘请电商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系统维护和开发等)、电商业务拓展(包括但不限于在社交媒体等渠道投放广告、开展线上促销活动、采购各类通过互联网等销售的商品和原材料、邀请网红达人和主播等)等,不得用于转贷、消费、委托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以及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购买住房等房地产领域;不得用于其他非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企业有上述不当行为的,由银行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收回贷款。
(五)业务流程。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电商经营主体向辖区内银行机构提交贷款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站)、网店备案相关证明材料及银行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贷款材料。
2.贷款审核及发放。银行机构依规进行项目审核和风险评估,符合贷款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发放贷款,并于每月8日前(如遇节假日则相应延长)将上月电商行业贷款发放情况向工作专班进行备案(见附件1)。凡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项目,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四、风险管控
(一)补偿范围。
对放款银行机构的补偿范围仅包含列入不良贷款后的贷款余额(包括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余额,下同),贷款利息、罚息不列入补偿范围内。
(二)补偿比例。
当贷款发生不良时,风险补偿金补偿不良贷款余额的20%。
(三)风险补偿工作流程。
1.不良贷款备案。
不良贷款按照《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令》(2023年第1号)执行,放款银行机构将列为关注类贷款情况向工作专班备案;如企业恢复还款付息后,及时反馈工作专班,其不良业务备案将予以撤销。
2.风险补偿流程。
(1)提交申请。列为不良贷款后,放款银行机构按照借款主体所在辖区向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商务、财政部门提交风险补偿金申请并提供相关审核材料,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商务、财政部门完成初审后报工作专班复核。
(2)受理复核。由市商务局召集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共同对补偿项目、补偿金额的真实性和申请补偿的合理性进行核实,相关成员单位签字确认审核意见。
(3)资金拨付。审核通过后,由市财政局将风险补偿金拨付给放款银行机构。
3.不良贷款跟进处理。
(1)风险补偿金回补。放款银行机构获取风险补偿金后,仍需积极处置不良贷款业务,放款银行机构一次性追回的金额(含企业退回或法院执行退回),在10个工作日内按补偿比例退回财政部门相关账户,分批次收回的金额每年年末按比例统一退回。不良贷款如经放款银行机构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处置后,不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获得风险补偿的贷款,如经放款银行机构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处置后,转让所得应按补偿比例退回财政部门相关账户。
(2)风险补偿金核销。对经法院裁定终结相关案件执行程序后仍无法收回的,可由放款银行机构出具报告,并附上相关追偿资料报财政部门审定核销,如核销后2年内放款银行机构仍有款项追回的,追回所得应按补偿比例退回财政部门相关账户。
4.业务熔断。
当放款银行机构开展本机制贷款项目的不良率达到3%时,应采取预警措施,加强贷款项目的审核力度,强化贷款项目流程管理;当不良率达到5%时,给予放款银行机构6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采取措施压降不良率,整改期内可正常开展业务;超出整改期且不良率未下降至5%以下的,暂停新增贷款项目,直至贷款不良率下降至5%以下,期间续贷业务可正常受理。(贷款不良率=不良贷款余额/贷款余额*100%。公式所涉金额为本实施方案电商行业放款金额。)
五、保障措施
(一)职能部门协同联动会商。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协同合作,加强数据共享共用,及时维护更新,保障风险补偿业务稳步有序推进。
(二)建立激励容错机制。工作专班定期对本机制业务的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估,考评结果作为本机制持续开展的重要依据。按相关规定尽职免责。
(三)加强经验总结推广。加强风险补偿机制的宣讲解读,采取线上+线下的形式开展培训,引导更多的电商行业经营主体了解并用好政策,缓解电商行业经营主体融资压力。加强应用场景探索,及时总结实施过程中的亮点和成效形成贵港经验。
六、其他
桂平市、平南县可参照本方案制定区域具体实施方案。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期满后由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根据执行情况另行通知。本方案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2.贵港市本级电商行业贷款风险专项补偿项目不良贷款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