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沈阳日报
□张膺浩
近日,一位名为“朱雀玄武敕令”的小伙申请改名为“周天紫微大帝”。改名申请被驳回后,他又申请改名为“朱咸宁”。四年三改姓名的操作,堪称当代姓名文化的行为艺术。
法律赋予公民姓名权,但绝非“我的名字我做主”这般简单。民法典明文规定姓名权行使“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八个字恰似达摩克利斯之剑,悬于所有标新立异者头顶。试想,若人人效仿“敕令”“大帝”之类的称谓,户籍系统将成神话人物图谱,社会交往难免陷入认知混乱。年轻人追求个性本无可厚非,但将传统文化符号当作个性装饰,无异于买椟还珠。姓名承载着家族记忆与文化基因,岂能如游戏ID般随意更换?
电影里的小哪吒喊出了“我命由我不由天”,我们需要这样的“不认命”“不服输”。但是,“逆天改命”绝非“任性改名”。霸气的名字,换不来霸气的人生。把人生际遇寄托于更名,常常是缺乏自信的明证。
姓名不仅是个人的身份标识,更承载着重要的社会功能。过于标新立异的姓名,会给社会管理和个人生活带来诸多不便。近年来,类似“王者荣耀”“李不尚书”等奇葩姓名屡见不鲜,反映的是部分人将姓名权简单等同于“想改就改”的任性。这起改名事件提醒我们:行使权利需要理性,个性表达应当有度,公序良俗必须坚守。如此,才能让姓名权的行使在合理合法的轨道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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