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世纪近日发布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减持公司股份。
阳光人寿持股及减持计划详情
阳光人寿持有华康世纪股份6,661,24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308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2,132,100股)后总股本的6.4380%,股票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此次减持计划,阳光人寿拟自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8月28日,即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3,168,000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3.0618%)。若遇派息、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在减持方式限制上,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阳光人寿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多项承诺。 - 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相关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若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未及时上缴的,公司有权扣留等额现金分红。 - 减持股份承诺:锁定期内不减持,锁定期满后减持将按相关规定办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前公告并遵守减持数量及比例限制。若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公司需披露未履行承诺原因,股东需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减持计划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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