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佛山发布
近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
个人住房公积金封存账户清理工作的指引》
扩大个人住房公积金
封存账户清理工作范围
于2023年12月31日前
已在本市办理个人账户封存
且未继续缴存的职工
今日(5月6日)起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
可一次性提取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全部存储余额
具体申报指引↓↓↓
一、受理条件
(一)提取申请人为本市缴存职工,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且未继续在异地缴存。
(二)于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在本市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后未继续在本市缴存。
(三)在本市不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不存在冻结、违规提取等限制提取情形。
二、申请材料
三、提取额度
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账户。
四、线上操作指引
上述提取业务可全程网办
(一)微信公众号操作指引
1. 关注“佛山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微信菜单栏【城市服务】进入佛山城市服务平台,点击【公积金】;
2. 首页点击【业务大厅】,点击【封存达到规定时间且未继续缴存提取】-【我要提取】,阅读并同意《提取承诺(授权)声明》,进入申报页面。如图:
3.选择收款银行,录入收款账号,点击【申请提取】完成提取申请。
4.提交业务后,具体办理进度可在【我要查询】-【提取】-【个人提取业务】中查看。
(二)网厅操作指引
1.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fsgjj.foshan.gov.cn/),在首页通过【我要办理】进入到办理模块,点击【个人提取办理】进入提取类型选择页面,点击【封存达到规定时间且未继续缴存提取】,点击下一步进入提取承诺(授权)声明对话框,仔细阅读《提取承诺(授权)声明》,点击同意后进入申报页面,如下图。
注:选择提取类型后请仔细阅读温馨提示,不满足提取条件的职工无法办理提取。
2.选择收款银行,录入收款账号,提交后完成提取申请,具体办理进度可在【我要查询】- 【提取】-【个人提取业务】中查看。
五、线下办理
六、注意事项
(一)提取申请人申报提取时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按照“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启封)手续须知”办理转移手续。
(二)提取申请人符合离退休、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注销等其他注销提取情形的,应按照相关手续办理注销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