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岂能成为不当牟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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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05:31:29

转自:法治日报

□ 蒲晓磊   国家网信办近日发布消息称,今年以来,网信部门持续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根据日常管理和网民举报线索,持续清理利用未成年人形象发布的违法不良信息,多批次从严处置违规账号。网信部门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指导平台加大违规线索摸排和打击力度,从严审核涉未成年人信息内容,累计对1.1万余个违规账号采取禁言、取消营利权限、关闭等处置措施。   网信办公布的典型问题,包括恶搞儿童、博取眼球,虚假摆拍、制造争议,不当言行、歪曲导向,违规引流、规避打击。此类违规行为无视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将童真童趣异化为流量变现工具,对未成年人造成负面影响。   这些利用未成年人形象不当牟利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规定,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严管严控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表演,对出现未成年人单独出镜或者由成年人携带出镜超过一定时长且经核定为借助未成年人积累人气、谋取利益的直播间或者短视频账号,或者利用儿童模特摆出不雅姿势、做性暗示动作等吸引流量、带货牟利的账号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加强对利用未成年人形象不当牟利行为的治理,需要家长、监管部门、网络平台等相关主体各尽其责。   家长要提高自身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用好未成年人模式,充分保障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不良信息侵扰。   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规行为。网信部门要加强监管,指导平台对相关违规内容和账号从严采取处置措施,并配合公安机关强化违法犯罪打击。文化和旅游部门要不定期开展网络文化市场涉未成年人不良信息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对举报较多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加强检查、重点监管、从严查处。   网络平台要积极承担主体责任,摒弃“唯流量论”的算法逻辑,建立未成年人内容分级管理制度,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直播、广告加强审核,完善举报渠道,便利处置流程。   未成年人从来不是赚钱牟利的工具。各方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各尽其责、共同努力,推动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更好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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