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三门峡发布
三门峡市湖滨区关于公开征集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深入推进肉制品犯罪集中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与合法权益。从即日起三门峡市公安局湖滨分局、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滨分局、湖滨区农业农村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二)收购、贮存、销售、加工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死亡、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畜禽产品,或随意弃置病死畜禽或病害畜禽产品的。
(三)未经定点屠宰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以及非法买卖、伪造或者变造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等违法犯罪线索。
(四)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畜禽的,生产、经营、贮存、销售、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
(五)未按规定索取查验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制品检验合格证等。
(六)未经许可从事加工预制调理肉制品和熟肉干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的。
(七)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非法使用鸡肉、猪肉、鸭肉、马肉等冒充劣牛、羊、驴肉或以涂抹香膏、血液等方式加工假劣牛羊肉制品的,以调理肉冒充牛、羊等原切肉,滥用甲醛等物质加工牛肚、血旺等肉制品的。
(八)在蔬菜等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的违法行为。
(九)商店、超市、农贸市场等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标识等信息及质量低劣)、“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过期食品,以及食品虚假宣传和违法宣传功能性等违法犯罪线索。
(十)商店、超市、专营店等销售含有“专供或特供”字样的酒类商品违法犯罪线索。
(十一)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不合格甚至有毒有害食品及肉制品的。
(十二)其他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要求与保密措施
(一)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举报。
(二)举报人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以举报之名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造谣生事、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公安机关及各行政主管部门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依法处理。
三、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三门峡市公安局湖滨分局:110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滨分局:12315
三门峡市湖滨区农业农村局:2772216
(二)举报信件邮寄地址:
三门峡市公安局湖滨分局(三门峡市湖滨区河堤北路东段湖滨分局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滨分局(三门峡市文明路东段)
三门峡市湖滨区农业农村局(三门峡市湖滨区虢国路涧河街道院内)
本公告由三门峡市公安局湖滨分局、三门峡市市场监管局湖滨分局、三门峡市湖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三门峡市公安局湖滨分局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滨分局
三门峡市湖滨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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