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权、提效、强成果,《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程》修订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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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1 22:17:50

转自:草原云

记者5月1日从内蒙古科技厅获悉,为适应科技体制改革新形势,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内蒙古科技厅日前出台新修订《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程》。通过重构评价体系、优化管理流程、下放评审权限等,构建起“以成果为导向、以效能为核心”的科技计划项目全周期管理机制。聚焦科研主体关切,此次修订以“重实效、强激励”为导向,通过“放权、提效、强成果”三大核心举措,破解科研项目管理中的“繁、难、慢”问题,以制度活力激发创新活力。

规程核心突破在于大幅下放管理权限,将专项经费100万元以下项目的评价权下放至盟市科技局、部分直属高校院所、国家驻区科研单位,实行后置审核备案,同时取消原“验收工作委员会”层级。这一调整充分激发基层自主性,打破“审批链条长、自主权不足”等问题,赋予盟市和科研单位直接评价权,使地方能够结合区域创新需求灵活决策。 在权责匹配机制方面,内蒙古科技厅统筹监督,从“管过程”转向“管结果”,呼应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科研管理从政府主导向多元共治转型,探索欠发达地区以“小切口、大牵引”创新治理路径。

规程构建“沙漏型”管理模型,规范受理与审查流程,通过材料规范、流程加速、出周期控制“三步走”,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实现科研管理效能系统性提升。 第一步前置科技报告审核,要求项目单位在申请前完成科技报告备案,专业机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第二步强化经费监管,明确50万元以上项目须经财务审计;第三步为高效创新开“绿灯”,允许项目单位在到期后3个月内申报,也支持项目提前不超过周期1/3时间申请,为成果快速转化抢占市场窗口。

新修订规程最突出变化是进一步强化成果导向,确立“成果转化”为核心评价标准,扭转“重论文轻应用、重立项轻产出”倾向,推动科研与产业需求深度对接。 规程明确,成果及成果转化相关评分指标占绩效目标完成的百分比提高至50%,更加突出以成果为导向的综合绩效评价,弱化论文数量等传统学术指标。此外,评价结果与科研资源配置深度挂钩,通过绩效评价的项目结余资金可留归单位,用于后续科研直接支出,自主使用让科研团队能灵活调整研发方向,持续探索前沿技术;评价结论为“结题”“不通过”的及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因主观原因致使不通过的,收回结余资金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形成“创新有为者得利、消极应付者受惩”导向。

内蒙古日报·草原云记者:白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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