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创始人
2025-04-30 22:52:49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5-016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以人物互联为核心特色战略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与运营服务商,处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司围绕智慧城市细分领域规划、软件与硬件供应、建设和运营服务精准发力;通过智慧园区、智慧楼宇+等构建细分领域的解决方案体系;形成智慧城市细分领域的应用平台、数字底座(包括物联、数据、集成、AI、数据治理五大中台,园羚平台及BIM/CIM底座)、物联产品三个层次的核心竞争力,以科技创新为第一驱动力,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和累积,发展成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与运营服务商。

公司业务定位于中高端的差异化服务,旗下拥有英飞拓(Infinova)、Swann、新普互联(Sinponet)等品牌。业务遍及中国、北美、欧洲、澳洲、印度、中东等,具有成熟的全球化研发、运营、销售网络体系。公司连续多年入选A&S《安全自动化》全球50强、“深圳知名品牌”,2024年,公司荣获“中国智能建筑品牌奖-2024年十大智慧安防品牌奖”、能耗管理系统获评“第13届中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建筑电气竞争力品牌”,英飞拓仁用在第七届中国国际工业设计博览会上获2024年度“一带一路”国家数字创新企业荣誉称号,在2024中国物联网产业大会暨第21届慧聪品牌盛会上荣获“物联网卓越解决方案奖”“系统集成标杆企业”称号,并获得CPS中安网、CPSE安博会组委会、深圳安防协会联合颁发的“2023-2024中国数字城市建设推荐品牌”、深圳安防协会“2024年第七届智慧安防优秀解决方案”等。

报告期内,国内业务主要通过英飞拓智能、英飞拓仁用、英飞拓系统、英飞拓智园、新普互联等子公司经营。英飞拓智能和英飞拓仁用专注于系统集成、产品营销和运营服务业务,聚焦智慧楼宇+,在智能化、信息化业务基础上,依靠领先的智慧建筑解决方案、优质的系统集成和运维能力、开放的集成平台、行业合作伙伴,拓展到智慧医疗、教育、场馆等行业。英飞拓系统以系统集成平台型业务为核心,基于“拓英平台”开展系统集成、采购供应链、解决方案和运营服务。英飞拓仁用和英飞拓系统均拥有完整的系统集成行业资质。英飞拓智园聚焦智慧园区/智慧城市垂直领域的相关业务,构建“空间数字化”和“产业数字化”的智慧园区双数字孪生体系,打造兼容多场景多类型园区的统一平台;通过“顶规+集成+平台+运营”的全流程全链条支撑服务体系,为市场提供智慧园区行业级解决方案。新普互联是一家互联网整合营销服务商,倡导“网络营销精细化运营”理念,注重发展多屏和跨平台用户营销运营的能力,业务范围包括创意制作、营销策划、媒介采买、数据运营及智慧商业等方面。各子公司通过为客户提供智慧城市的投资、规划咨询、物联产品、信息化建设、运营等整体解决方案来联结、协同和融合。

近年来,受教育“双减”政策、游戏行业严格监管、地产行业调整以及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等因素的影响,新普互联收入不断下滑、利润空间微薄且呈持续压缩趋势;2018年至2023年期间,新普互联多次探索新业务但未形成新的增长点,2024年,公司决定对新普互联进行经营优化及业务收缩。

公司的海外业务主要在北美、欧洲、澳洲、印度、中东等区域开展,通过Swann和英飞拓智能海外部经营。Swann是公司智能家居业务的主要部分,主营业务为民用安防设备的研发、销售和运营服务,为住宅和小型企业市场提供以视频安全为中心的智能家居系统服务,是民用安防DIY(自装)市场的知名品牌;Swann的总部在澳大利亚墨尔本市,在墨尔本设有产品研发中心,在洛杉矶、墨尔本、英国设物流和运营中心,产品遍布美洲、澳洲、欧洲等地线下卖场Costco、BestBuy、Sams club、Bunnings、Harvey Norman及线上Swann.com和Amazon等渠道。英飞拓环球参与Swann公司智能家居运营服务管理平台软件的开发业务。英飞拓Infinova品牌海外业务包括营运和产品销售,主要服务印度和中东等地区的政府基础设施和工商业设施的视频监控市场。

公司坚持以技术为魂,经过三十余年持之以恒的技术沉淀和行业积累,公司拥有“3+N”产品矩阵及解决方案能力,详见下图。

其中3指的是3条产品线,包括物联产品线、平台产品线和应用产品线。其中物联产品线包括摄像机、光端机、网络交换机等多种物联产品,覆盖了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平台产品线包括物联中台、数据中台、集成中台、AI中台、数据治理平台、园羚平台和BIM/CIM底座等多种平台产品,能够为客户提供各种类型的PaaS服务。应用产品线包括智慧建筑运营管理平台、IOC智慧运营可视化系统、智慧工地平台等多种应用产品,能够为客户提供全场景更加个性化的服务。

而N指的是N种解决方案,通过3+N产品矩阵来实现对客户的全链条价值服务。公司的解决方案包括智能家居、智慧建筑、智慧园区、智慧城市等N种解决方案,能够为不同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公司“3+N”产品及业务能力详细介绍如下。

公司报告期内从事的主要业务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52 号)。公司对以前年度进行财务自查,通过梳理相关业务项目过程资料、核实会计确认过程和确认条件,近期发现子公司个别项目涉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为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出具了审核报告。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六节“重要事项”相关内容。、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肇怀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5-017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现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2号文)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2,743,628股新股。截至2016年8月19日,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110,914,45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1,999,998.1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和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8,915,978.5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33,084,019.60元。

截至2016年8月19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7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合计使用819,342,964.95元(因存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故实际使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金额)。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5,820,557.1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96,109,805.11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67,412,602.74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净收入的金额为964,877.21元,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金额为85,294,068.1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0.00元。

二、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约定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公司连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公司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016年8月26日,公司连同广发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21日,公司连同深圳英飞拓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软件”)、广发证券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9年7月18日,公司连同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广发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9月27日,公司连同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仁用”)、广发证券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

*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印花税和中介费共计915,978.52元,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33,084,019.60元。

*2、该账户已于2020年10月销户。

*3、该账户已于2020年12月销户。

*4、该账户已于2024年4月销户。

*5、该账户已于2020年12月销户。

*6、该类账户为公司开立的理财产品账户,已于2024年4月销户。

*7、该账户已于2020年8月销户。

*8、该账户系公司增加一个实施主体英飞拓系统后,于2019年7月5日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2年12月销户。

*9、该账户系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于2021年9月14日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4年4月销户。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净额)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的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和“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均已终止,未产生效益。“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已做调整,已投入部分为研发环节,无法准确归结所产生的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公司和英飞拓软件两个实施主体。英飞拓软件负责项目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其前期已发生投入拟由募集资金置换并通过公司向英飞拓软件增资的方式完成资金注入,英飞拓软件形成的与“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的相关研发成果或资产供公司使用。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英飞拓软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5),刊登于2016年11月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12月21日,公司与英飞拓软件、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5-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二)利润表项目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立案调查事项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5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并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2.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公司对以前年度进行财务自查,通过梳理相关业务项目过程资料、核实会计确认过程和确认条件,近期发现子公司个别项目涉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为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出具了审核报告。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持股5%以上股东履行部分对应承诺事项

为推进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顺利完成,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良性循环向好发展,刘肇怀先生出具承诺函,为公司子公司的部分债权(17,299万元)提供增信措施。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债权暨持股5%以上股东履行部分承诺的关联交易议案》。截至2025年3月31日,JHL及刘肇怀先生提供给公司及子公司的借款余额本息合计人民币8,588.67万元(其中外币借款以2025年3月31日的汇率折算)。根据《承诺函》内容,公司子公司拟将持有第三方的部分应收款项债权合计4,069.85万元转让给刘肇怀先生,抵消刘肇怀先生对公司及子公司享有的部分债权本息4,069.85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将积极协助刘肇怀先生追偿前述应收款项债权。若前述债权转让及抵消完成,刘肇怀先生即已履行对应承诺4,069.85万元,刘肇怀先生、公司及董事会将积极推进承诺剩余部分的履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2025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 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事项

公司2023年度因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而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4年度,公司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5)第(010060)号),同时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华审计字(2025)第(015194)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202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事项

因涉及诉讼、仲裁,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截至2025年4月18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存在银行账户实际冻结资金金额 46,649,584.06 元。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段),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协商,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力求妥善处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6月25日、2024年12月28日、2025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西安渭北综合医院建设项目事项

公司与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分别签署了《西安渭北综合医院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框架合作协议》和《西安渭北综合医院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2019年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智慧医院建设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9)、《关于与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智能化工程分包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4)。公司涉及项目总体建设进度约为51%,其中2020年累计进度约为13%;2021年因项目管理方调整(由临潼区调整至经开区),涉及管理移交程序,项目暂时停滞且现场不具备实施工作面,项目无实质进展;2022年累计建设进度约为51%;2023年因管理方再次调整(由经开区调整为经开区和西安医学院共建)及使用单位变更(由西安交大第二附属医院变更为西安医学院),多方一起签订了框架协议,项目建设再次暂时中断。截至目前,使用单位变更程序已完成,正对具体合作协议正在协商办理。因管理方移交程序尚未完成,项目建设无新进展,待相关程序完成后全面启动项目实施。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肇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军威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军威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刘肇怀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军威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军威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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