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回购股份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回购股份行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股份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回购情形与条件明确
公司在多种情况下可依法收购本公司股份,包括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满足异议股东要求、转换可转债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等。其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需符合特定条件,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跌幅累计达百分之二十或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等。
同时,公司回购股份需满足一定条件,如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并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除外)、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等。
回购方式与资金来源多样
公司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回购股份。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的,应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要约方式进行。
在资金来源方面,公司可使用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和债券募集的资金、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及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等合法资金进行回购。
回购操作细节严格规范
在回购规模与资金安排上,公司需明确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资金总额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一倍。回购价格区间上限若高于董事会通过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需说明合理性。回购期限根据不同情形有所不同,自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最终方案起,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的不超过三个月。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时,在重大事项影响期间等不得回购,且有申报价格、交易时间等限制。公司需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包括首次回购、回购比例增加、每月进展、定期报告等方面的公告。此外,公司不得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优先股发行除外),回购需通过专用账户进行,回购股份在专用账户中不享有多项权利。
回购股份处理与监管有序
公司已回购股份应按披露用途办理转让或注销事宜。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的股份,可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但在特定期间除外。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时,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前披露出售计划,且有申报价格、交易时间、出售数量等限制。
公司及相关各方在回购股份信息披露前需做好内幕信息管理,明确相关知情人范围。
吉林奥来德此次发布的回购股份管理制度,从回购情形、方式、资金来源到具体操作细节以及后续处理与监管,都进行了全面且细致的规范,有助于公司在合规框架内灵活运用回购手段,完善资本运作机制,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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