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创始人
2025-04-29 11:49:32

证券代码:002191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精品纸包装

公司精品纸包装产品是以纸张为主要原材料,通过印刷、表面处理、模切、粘合、成型和组装等加工程序后制成用于容纳、保护、说明及促销商品的包装物,产品广泛应用于烟酒、电子烟、消费电子、日化、医药及IP文创等多个行业领域。公司采用订单式生产+定制化服务的模式,依托多部门协同机制,针对客户个性化需求提供从设计到交付的全流程解决方案,在维护现有优质客群的同时,持续扩充产能并延伸高附加值服务链。

凭借市场领先地位与多元化客户资源,公司构建了设计研发、精益智造、智能服务三位一体的核心体系,不断巩固了行业竞争优势的同时,为包装产业升级提供了创新范式。通过专利工艺集群与数字化生产系统的深度融合,公司形成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的核心能力,其中精密印刷技术已从烟包领域拓展至酒品、电子产品包装等领域,实现了技术应用的广泛性和灵活性。公司高度注重环保与可持续发展,积极采用可回收材料和绿色生产工艺,顺应全球对环保包装的需求趋势。

基于柔性化生产基础,公司创新集成RFID溯源、数码增效、环保去塑等前沿技术,打造智能包装生态系统,该体系可提供具备安全溯源、环保可循环特征的高端包装解决方案,精准对接市场升级需求。

目前,公司已完成从单一印刷品制造商向智能包装解决方案提供商的转型,通过技术复用和资源共享,公司已构建一个覆盖纸质包装设计、生产、服务的全产业链生态。

(二)新材料产品

公司的新材料产品主要包括包装新材料和电子材料。

1、包装新材料

公司当前研发生产的包装新材料有光刻镭射转移膜/纸、镭射复合膜/纸等镭射包装材料、彩色烟膜及可降解材料等。光刻镭射膜生产工艺技术是通过将微纳光刻制版,将镭射信息模压在薄膜载体上,再通过真空镀膜技术蒸镀铝金属效果或蒸镀透明介质效果,形成具有金属镭射薄膜或半透明镭射薄膜,通过转移或复合到纸张表面而形成不同效果的光刻镭射纸张,是一种具有色彩绚丽和防伪特性的新型包装材料,广泛应用于烟、酒、日化等包装及各种装饰材料上;烟膜是以聚丙烯为主要原料,以一定温度和速度拉伸并经过适当处理或加工制成的,具有高透明度、光泽感、防水等特性,主要应用于烟标外包装的一种膜类包装材料。镭射包装材料和烟膜材料采用的经营模式为订单式销售模式,按照客户要求进行定制化生产。

公司的包装新材料产品主要面向卷烟、高端酒品等对包装具有高附加值要求的企业客户,其对产品包装的外观、防伪和环保等性能有较高要求。目前,公司已形成了包装新材料生产的集群基地,通过对生产链上游环节的供应质量和成本实施控制,持续进行技术革新及产能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使得公司的镭射包装材料和烟膜材料产业有充足的市场保障,在率先满足公司精品纸包装的原材料需求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延伸产品及客户应用范围,有效巩固公司在包装行业的市场地位,夯实公司的竞争优势。

2、电子材料

电子材料是指在电子技术和微电子技术中使用的材料,包括介电材料、半导体材料、压电与铁电材料、导电金属及其金属复合材料、磁性材料、光电子材料、电磁波屏蔽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结合公司的现有优势,公司在电子材料领域锚定了具有高附加值的半导体材料、光电器件封装材料和复合集流体等方向,其中,半导体材料、光电器件封装材料可广泛应用于通信设备、汽车电子等领域,复合集流体主要应用于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及消费电池等领域。半导体材料、光电器件封装材料采用的经营模式为订单式销售模式,按照客户要求进行定制化生产;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复合集流体产品尚未对外供货,预计未来采用的经营模式为订单式销售模式,按照客户要求进行定制化生产。

在电子材料领域,公司基于产业趋势与自身优势,聚焦高附加值赛道进行战略布局。当前业务架构主要涵盖三大核心方向:半导体材料及光电器件封装材料、复合集流体材料,其中半导体材料及光电器件封装材料已实现产业化应用,复合集流体材料处于产能建设期。具体来看,半导体材料与光电器件封装材料作为基础性功能材料,通过建立客户需求快速响应机制,应用于通信设备、汽车电子等高端市场,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复合集流体材料正集中资源开展工艺稳定性控制等核心技术攻关,并通过建立客户需求快速响应机制,持续完善从实验室到产线的完整转化链条,为电子材料业务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新型烟草制品

新型烟草制品主要是指区别于采用传统燃吸方式的卷烟的烟草制品。根据其制品使用形式大体上可以分为无烟气、有烟气两类。无烟气产品主要包括口含烟、嚼烟,以及含化型烟草制品等,而有烟气产品的主要形式则有加热卷烟制品和雾化类电子烟等。

公司以自主研发体系与产业化经验为根基,构建了兼具国内深耕与海外拓展的新型烟草业务生态。通过纵向整合产业链资源,横向搭建全球化运营网络,致力于成为新型烟草领域的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在业务架构层面,制造端聚焦雾化电子烟ODM/OEM核心业务,依托柔性智造系统,为客户提供涵盖工业设计、配方开发、智能制造到全球交付的全链路定制服务。国内市场方面,建立了雾化电子烟生产标准化体系,形成覆盖产品设计、工艺优化、量产交付的完整闭环服务能力;海外布局采取属地化运营策略,在重点区域设立服务中心,实施跨境物流、合规贸易、新零售等增值服务。同时,在海外开展加热不燃烧卷烟产品的研发中心与智能制造基地,设立海外自有品牌营销公司,开展加热不燃烧卷烟产品的合规化、集中化的研发生产及营销推广,打造了海外自有品牌,构建集产品研发、生产、自有品牌营销、DEM/ODM供应链等一体化的综合服务体系。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注:表格中“期初”的时点为2024年1月1日;报告期内公司总股本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减少10,297,420股,占总股本比例按照当期实际总股本计算。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六节“重要事项”。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5-030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专项

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以下或称“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审议程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指母公司)2024年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30,101,290.8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0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3,097,043,368.59元,减本年分配上年度股利人民币424,193,650.2元,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股利为人民币2,802,951,009.24元。

综合考虑公司2025年资金需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及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在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持续经营”。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水平降至公司上市以来的最低点,实际可支配现金亦处于低位状态,同时,结合公司2025年的战略规划,公司计划积极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并加大海外市场开拓力度。在此背景下,为确保公司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与战略性,资金将优先用于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为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结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2、在公司2024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下,公司近三年(2022年度-2024年度)派发现金红利合计989,785,183.40 元(含税),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3、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累积转结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及流动资金需要,支持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四)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拟采取举措如下:一是优化利润分配政策,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全面、审慎地考量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发展阶段以及市场环境等因素,有效平衡投资者的稳定获益及公司的持续发展;二是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更完善的沟通机制,通过定期举办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接待日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及时回应关切,提升信息透明度;三是积极探索股份回购等市值管理手段,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适时开展,稳定股价、提升公司价值,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四是持续聚焦主业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通过创新驱动、管理升级等举措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将始终秉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切实保障投资者回报的原则,积极、规范地履行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0103165号)。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5-032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资产,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资产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资产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本规定。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的适用日期

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5-033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2024年末(以下或称“本年末”)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的可变现性以及各类长期股权投资企业的运营情况、盈利能力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预计负债进行谨慎评估,并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及相关说明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191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乔鲁予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富培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富培军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乔鲁予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富培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富培军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乔鲁予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富培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富培军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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