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会计师:审计工作已完成,无法表示意见报告!
创始人
2025-04-29 00:04:58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今日披露公告称,因定期报告涉及的部分财务信息需要进一步补充提供,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及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时,公司年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向公司发送《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完成情况的沟通函》(以下简称《沟通函》),显示目前所有审计工作已经完成,基于执行审计工作的结果,根据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对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无法表示意见。公司无法按期披露年度报告违反《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对投资者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规定,现对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关于定期报告相关规定,加快推进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依法及时披露年报,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二、公司年审机构向公司出具的《沟通函》,显示对你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发表无法表示意见。请你公司及时披露年报审计进展情况和相关函件,揭示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充分保护投资者知情权。

三、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因未按期披露 2024年年度报告停牌 2 个月届满后如仍未能披露经审计的 2024 年年度报告,应当在股票停牌 2 个月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披露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自公告披露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

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 2 个月内,如仍未能披露上述定期报告,公司股票自 2 个月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并将被终止上市。请公司充分提示可能面临的终止上市风险。

四、如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将依规对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启动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程序。

公司股票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对投资者影响重大。请你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披露,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严格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风险揭示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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