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8日,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药业”)发布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宣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方案回顾
2024年4月29日,永安药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议案,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含),不超过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8元/股(含)。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因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8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7.9元/股(含),调整后的价格上限自2024年7月5日起生效。
回购实施情况
截至2025年4月28日回购期限届满,永安药业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537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8%。最高成交价为7.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0454553.49元(不含交易费用) 。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6月5日至2025年1月13日。
在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以及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之日起三日内披露回购进展公告。
回购方案执行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资金来源、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回购对公司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调动团队积极性,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回购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要求。公司未在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期间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委托价格、交易时段等也符合相关要求。
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预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将从49122399股(占比16.67%)变为54659749股(占比18.5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从245560101股(占比83.33%)变为240022751股(占比81.45%)。
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等相关权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三年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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