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学生离家出走的法律责任
急求学生离家出走的法律责任赵某是某高级中学04届高三学生,18岁,性格内向。由于数学、物理成绩差,该两科的老师,经常骂他蠢,校长多次劝他不要参加该年高考,以免影响学校平均分和升学率。心理极度自卑的她在毕业考试结束后,不敢回家,只好弃学离家出走。问:学校对此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参考一下:
1、教育法第81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校长多次劝他不要参加该年高考,以免影响学校平均分和升学率。”这种行为属于非法剥夺受教育者参加高考的权利,目前已经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责任。
2、赵某的维权方式: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恢复原状等。
第四十二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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