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孟刚)4月24日,国家医保局会同教育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当前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积极推进长期照护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通知》针对当前专业化长期护理服务供给不足、质量参差不齐的情况,坚持培训与就业供需衔接和动态平衡,强调严格规范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注重落实各项激励和支持政策,对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作出安排。如从严从紧管理培训机构、规范培训方式和提升培训质量,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条件、择优遴选、动态调整的原则确定培训机构数量及分布。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进一步明确等级认定程序,加强评价认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技能人才培训支持,支持普通本科加强长期照护师相关人才培养,鼓励职业院校设置相关专业等。
《通知》明确,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身心健康且具备长期照护职业能力条件的,均可自愿报名参加长期照护师培训。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含在读应届毕业生)及身体健康的退休人员参加培训。支持有意愿从事长期照护工作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自愿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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