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11家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收入确认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创始人
2025-04-27 12:32:33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为了更严谨地执行收入准则,公司对相关贸易业务的交易实质进行了更加严格的判断,基于谨慎性考虑并结合审计机构相关意见,将部分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港诚国贸”)供应链贸易业务梳理,发现 2022 年度、 2023 年度部分大宗化工原料供应链贸易业务的收货地点与交货地点相同,港诚国贸在交易过程中对商品的控制权具有瞬时性,不完全符合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条件。为更加客观、准确地披露会计信息, 反映公司经济业务实质,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将 2022 年度、2023 年度上述供应链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对贸易业务进行自查, 考虑到公司 2024 年度业务发生变化,结合公司变更后业务实质,对公司 2024 年部分贸易业务从“总额法”改按“净额法”确认。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对部分技术服务业务、贸易业务从按“总额法”确认营业收入调整为按“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并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为了更严谨的执行收入准则,公司对 AIDC 业务中的高性能算力模组业务进行了自查,对交易实质进行了进一步分析和判断,并结合审计机构意见,将 2024年前三季度相关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为了更严谨地执行收入准则,公司对母公司及子公司的各项业务收入进行了逐一自查,基于谨慎性考虑,将 2022 年部分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涉及的相关定期报告进行更正。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各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2024年开展了光伏电池片和组件业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公司判断该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在后续业务履约过程中,公司综合考虑了相关事实与情况,包括: (1)企业是否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2)企业是否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3)企业是否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经公司审慎分析,并结合审计机构意见,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上述业务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核算。

公司于 2025 年 04 月 1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对贸易业务进行自查, 并结合监管案例及实践,以及审计机构意见,对公司 2024 年部分贸易业务从“总额法”改按“净额法”确认。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本次差错更正仅因确认收入的方式由总额法变为净额法。由于公司编制的 2021年至 2024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部分会计处理及财务报表披露存在差错,应收承租人的水、电等能耗费实质上为代收代付性质,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价款后的净额确认收入。为更准确反映各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如实反映相关会计科目列报、准确反映各期间成本、费用情况,对2021年至2024年三季度确认的水、电等能耗费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重新确认、计量并追溯重述。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 公司 2024 年开展了汽车销售相关的试点业务,在业务开展初期,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相关规定, 公司判断该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在后续业务实施过程中, 公司对相关业务进行专项自查。按照收入准则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一)企业是否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二)企业是否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三)企业是否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四)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公司经审慎评估, 基于谨慎性原则,并结合审计机构相关意见,对上述业务收入采取净额法核算,同时对 2024 年前三季度该业务从“总额法”核算调整为“净额法”核算,此项调整不影响 2024年度财务报表数据。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于 2025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下属的东莞市东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能公司”)和东莞市康亿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亿创公司”) 经营新能源汽车充电业务,两家公司的充电服务业务一直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结合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经公司自查、审慎判断,公司收取的应付给供应商的电费部分为代收代付性质,应当按照净额确认收入。公司依据上述要求,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规定,按照重要性原则对涉及的会计差错予以更正。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今年我省粮食产量达515.56... (来源:辽宁日报)转自:辽宁日报 图为在中储粮(盘锦)储运有限公司,装运粮食的重型卡车排起长队...
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促进投资止跌... (来源:辽宁日报)转自:辽宁日报 新华社北京12月13日电 (记者魏玉坤) 记者13日从全国发展和改...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 (来源:新华日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管理...
姜堰数字化产品讲“活”理论 (来源:新华日报) □ 本报记者 卢佳乐 通讯员 姜宣 “王教授,您约我‘喝茶论道’,...
联合国维和部队在苏丹遇袭 6人... 转自:财联社【联合国维和部队在苏丹遇袭 6人死亡】财联社12月14日电,当地时间13日,苏丹武装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