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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
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
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已于2025年3月18日届满且解锁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3年12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三)2023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5134609)所持有的765,398股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12月12日通过非交易过户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证券账户号:B88619499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四)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765,39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1%。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及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情况
根据《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及《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5个月后分三期解锁,具体如下:
■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以上锁定期及解锁安排,公司已于2023年12月19日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已于2025年3月18日届满。
(二)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要求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
综上,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且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锁标的股票的比例为11.2%,对应标的股票数量为85,72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8%;不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为8.8%,对应标的股票数量为67,355股。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及交易限制
(一)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已于2025年3月18日届满且解锁条件已成就,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将由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择机出售已解锁标的股票,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已解锁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前述不可解锁的权益份额将由管理委员会强制收回,对应的标的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且解锁条件成就,本次可解锁标的股票的比例为11.2%,对应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数量为85,725股,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事项。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2名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因此上述12人均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6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中,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净利润指标未达到触发值,对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56%,因此公司需回购注销107名在职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6.534万股。综上,公司将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共16.134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中,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净利润指标未达到触发值,因此,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为56%,第一个解锁期共计924,784.48份权益份额不得解锁,对应标的股票数量为67,355股,公司董事会决定前述不可解锁的权益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强制收回,对应的标的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7,108,500股变更为106,879,805股,注册资本将由107,108,500元变更为106,879,805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气派科技路气派大厦
2、申报时间:2025年4月26日起45日内(9:00-12:00,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文正国
4、联系电话:0769-89886666
5、传真号码:0769-89886013
6、邮政编码:523330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2名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因此上述12人均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6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中,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净利润指标未达到触发值,对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56%,因此公司需回购注销107名在职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6.534万股。综上,公司将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共计16.134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中,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净利润指标未达到触发值,因此,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为56%,第一个解锁期共计924,784.48份权益份额不得解锁,对应标的股票数量为67,355股,公司董事会决定前述不可解锁的权益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强制收回,对应的标的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7,108,500股变更为106,879,805股,注册资本将由107,108,500元变更为106,879,805元。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的拟变更情况,公司拟对《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 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三十五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五)本次发行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4、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九)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并撤销发行申请;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议案所述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 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2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气派科技路气派大厦六楼615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2日
至2025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12、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9、10、11、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7、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公司董事的关联股东对议案6回避表决;作为公司监事的关联股东对议案7回避表决;参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股东对议案11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根据上述时间、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21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律事务部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气派科技路气派大厦
邮政编码:523330
联系电话:0769-89886666
邮箱:IR@chippacking.com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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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