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利润,不派发现金红利,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60,998,939.7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0,143,541.39元。根据《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充分考虑到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以及实际发展需求,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不分配利润,不派发现金红利,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5,200,055.3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9.44%。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0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鉴于公司本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全体股东利益等因素影响,公司2024年度拟不分配利润,不派发现金红利,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充分考虑公司业绩情况、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的情况下,同意不分配利润,不派发现金红利,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经营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公司业绩,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及未来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
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1.161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12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96万股,预留授予24万股
3、授予价格:23.72元/股
4、激励人数:52人,其中,首次授予47人,预留授予29人(包含与首次授予部分重复的24人)
5、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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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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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任职期限: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7、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根据每年考核指标对应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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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向下舍入,并保留至百分比后两位小数;
3、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一致。
8、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依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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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4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文冬梅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5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0)。
4、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1)。
5、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向4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6万股限制性股票,2024年10月29日向2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24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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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161万股,同意公司按照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归属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5月16日,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5月16日至2026年5月15日。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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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首次授予的47名激励对象本次可归属31.16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239万股作废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161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5月16日。
2、归属数量:31.161万股。
3、归属人数:47人。
4、授予价格:23.7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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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4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4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161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自查,作为激励对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实施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且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尚需就本次作废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5月16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有关部门办理归属的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烁股份”、“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66.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45,172,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5,532,200.0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9,640,400.00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2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2]230Z022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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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及延期,具体调整后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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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研发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研发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本次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意见
恒烁股份本次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恒烁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