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创始人
2025-04-26 17:36:31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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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8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宜。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会议还将听取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刊载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请详见公司拟于近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4、8、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9、11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请凭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书(如适用)和委托代表的身份证明(如适用)于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至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节假日除外)上午九时至十一时,下午二时至五时前往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或本地离公司较远的股东可以用传真、邮件或电话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发送相关资料后与证券事务部进行电话确认)。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本人的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其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请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存托人或代理人可以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名或以上人士在股东大会上担任其代表,如果一名以上的人士获得授权,则授权书应载明每名该等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和种类,授权书由存托人授权人签署。经此授权的人士可以代表存托人(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

六、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8层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4-88208337

传 真:0574-88208375

邮政编码:315100

2、 会议费用承担

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8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杉杉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39弄5号楼(君康金融广场A栋)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报告》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四)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详见公司拟于近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7,136,028.73元,母公司报表实现的净利润为-305,639,501.63元。

鉴于公司2024年整体业绩亏损,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求,为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循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鉴于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母公司报表实现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未实现盈利,综合考虑公司主营业务行业现状、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及现金流等因素,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筹融资环境,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

未来公司将持续聚焦锂电池负极材料与偏光片业务双主业,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深化技术创新与成本领先双轮驱动战略,通过强化研发投入、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优化运营效率,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和经营质量,同时按照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兼顾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积极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审计收费将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综合考虑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而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天健2025年度具体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5年度会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本级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本级2025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融资方式、融资期限、实施时间等按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的内容和方式执行。以上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授信额度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具体办理申请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和授信规模项下的贷款相关审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或担保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供担保全年额度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公司章程》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2025年拟提供担保额度具体如下(币种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上述担保总额为285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现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1、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基本原则

(1)薪酬确定:薪酬的确定主要考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某一职位所需具备的条件,在工作中所表现出来的能力。在统一的架构下,依靠科学的价值评价,努力对各任职角色、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薪酬调整:将薪酬与任职资格水平和绩效密切结合,依据考核结果和任职资格水平的变化进行薪酬调整。

3、薪酬方案

(1)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等因素,按公司薪酬福利管理、绩效管理等制度确定其所担任具体职务的薪酬。同时按履职年度领取固定的董事津贴。

(2)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等因素,按公司薪酬福利管理、绩效管理等制度确定其所担任具体职务的薪酬。

4、其他说明

(1)相关人员在公司兼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不重复领取。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涉及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无关联委员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中的董事薪酬方案已经公司全体非关联的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7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7票回避,该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中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已经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智华先生、李凤凤女士、朱志勇先生和李克勤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十六)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鉴于《公司法》(2023年修订,下称“新《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取消公司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新《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考虑到《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已于2023年3月31日废止,结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对应修订,《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为落实新《公司法》要求,推动公司优化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配套制度进行修订。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拟制定《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以上序号1-3的制度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为落实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规定,公司现拟取消监事会,故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如下:

本次公司组织架构调整自《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十九)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十)关于召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本级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供担保全年额度的议案;

9、《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0、《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11、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2、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13.01、关于修订《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3.02、关于修订《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13.03、关于修订《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还将听取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董事会听取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出具了专项意见。

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6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3:30-14: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至5月12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邮箱ssgf@shansha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于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6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3:30-14:30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录播结合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3:30-14: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3:30-14: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至5月12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sgf@shanshan.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于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4-88208337

联系邮箱:ssgf@shansha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8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部分持股将

被司法处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将被司法处置的股份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杉杉控股”)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2,159,786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0.69%,占公司总股本的0.98%。

● 本次司法处置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将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司法处置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4月25日,公司接到杉杉控股通知,获悉上海金融法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下称“司法执行平台”)发布了《司法处置股票公告》((2025)沪74执381号),该公告显示,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5年5月27日在司法执行平台对杉杉控股持有的杉杉股份22,159,786股股票公开进行股票司法处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处置股票公告》主要内容

(一)处置标的物:被执行人杉杉控股持有的杉杉股份22,159,786股股票(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股票的处置起始单价为竞买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均价的90%,未超过处置起始单价的竞买出价无效。

(二)竞买人应符合本次处置股票对应的合格投资者条件,且成交后应遵守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处置予以分拆处置。竞买申报数量为11,079,893股,竞买申报数量对应的保证金为人民币6,500,000元。保证金应于2025年5月13日起至2025年5月22日15:30前支付。

(四)竞买人竞买出价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本次司法处置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司法执行平台(网址:https://sf.uap.sse.com.cn)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目前,杉杉控股直接持有公司72,212,189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如本次司法处置全部成交,杉杉控股的持股将降至50,052,4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

本次司法处置股票预计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本次司法处置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将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司法处置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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