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仇兆燕】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发挥特色功能,加快培育核心竞争力;做强做优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服务化解中小金融机构、房地产等领域风险;发挥风险化解和资产处置专长,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长期以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主要服务全国性金融机构,对中小金融机构重视不够、服务不足。基于《指导意见》就需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转变理念、提升服务能力,加大对中小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力度,助力拓宽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渠道,为一体推进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和转型发展提供更多支持。
实际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探索多种方式参与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例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积极收购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能帮助中小金融机构优化资产负债表,降低不良资产率,增强风险抵御能力。还可以通过加强与中小金融机构深度合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为其提供定制化风险解决方案,帮助中小金融机构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不过无论是哪一种服务,都需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升自身质量。需要通过不断创新业务模式、提升专业能力、加强合作协同;需要坚持资产真实洁净转让,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透明度。同时,要规范开展反委托处置不良资产业务,持续做好委托期间的监测和管理,强化自身处置能力建设,避免“一托了之”;需要坚守合规底线,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人员及不良资产收购处置、资产评估等重点业务环节的管理监督力度,落实履职回避和轮岗管理制度,严密防范道德风险;通过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有效性,确保在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的过程中,自身保持风险可控。
可以预期的是,随着金融改革不断深入和金融市场日益完善,未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方面,必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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