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创始人
2025-04-26 10:36:00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执行董事赵荣哲委托执行董事廖华军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王树东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批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批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赞成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在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内(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金额孰低者为准),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分配。

同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三)批准《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赞成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批准《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四)批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绩效考核目标值的议案》

赞成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绩效考核目标值。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已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五)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建议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审计师,审计费用为 1,030 万元(含税)。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六)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赞成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对《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的修订。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由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同意将本议案中对《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七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一条至第一百三十八条的修订提交公司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七)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20项相关制度的议案》

赞成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对《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细则》《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工作细则》《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安全、健康与环保委员会(ESG委员会)工作细则》《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案管理办法》《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等20项制度进行的修订。

同意将本议案中修订后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同意将本议案中对《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六条的修订提交公司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八)批准《关于修订公司〈经营层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对公司《经营层议事规则》进行的修订。

(九)批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和A、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赞成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定于2025年6月27日下午3点,在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依次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和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有关事宜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2人,监事王文章委托监事张巧巧代为主持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监事王文章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赞成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并同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一本通》,聚焦提升经营质量、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公司治理、加强投资者沟通、提升投资者回报、强化“关键少数”责任等方面,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统筹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改革发展和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存量提效、增量转型”发展思路,推动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回报能力,争做资本市场主业突出、优强发展、治理完善、诚信经营的高质量发展表率,为推动加快建设世界一流能源企业、更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助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公司现状分析

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全面践行“存量提效、增量转型”发展思路,深入推进中煤特色煤炭与煤电联营、煤电与可再生能源联营的“两个联营”示范项目建设,打造煤炭、煤电、煤化工和新能源致密产业链,做精做强能源综合服务产业,致力于将公司建设成为多能互补、绿色低碳、创新示范、治理现代的世界一流能源企业。

2024年,公司积极扩大产销规模,持续强化精益管理,有效应对煤价下行影响,完成商品煤产量13,757万吨、同比增加335万吨,主要煤化工产品产量569万吨、同比基本持平,煤矿装备产值103.5亿元、同口径同比增加6.4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89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93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3.01%,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341亿元,同比虽略有下降,但优于行业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下降1.4个百分点至46.3%,财务结构总体保持稳健。不断增强股东回报力度,实施2023年度分红、特别分红和2024年中期分红共计103亿元,投资者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并获得资本市场及监管机构的充分认可,连续15年获上交所信息披露A级评价,连续多年获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最佳董事会实践奖、董办最佳实践案例奖,凭借优异的ESG表现连续4年入选“央企ESG·先锋100指数”榜单,所属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授予“中央企业先进集体”称号。

三、优化目标及工作举措

2025年,面对煤炭行业持续下行的严峻形势,公司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把高质量发展作为硬道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践行“存量提效、增量转型”发展思路,进一步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强化创新、优化结构、防控风险,持续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争当落实新发展理念、创新驱动发展、实施国家重大战略的“排头兵”,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高质量推进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坚守安全底线,加强产销科学组织和协同,持续优化产业布局,深化精益管理提质降本增效,不断健全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扎实推进安全高效绿色低碳发展,持续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

1.坚守安全底线,筑牢高质量发展稳定根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围绕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技术监督和业务检查、超前管控风险隐患、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智能化建设等方面细化落实各项安全管理举措,筑牢高质量发展稳定根基。

2.科学组织产销,做强高质量发展基座。优化煤炭生产组织,充分释放优质产能,强化煤炭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优质煤占比和附加值。保持煤化工装置运行稳定,统筹安排生产与大修,合理提升装置运行负荷,确保稳产高产。全力增发效益电量,进一步提升机组运行可靠性和节能降耗水平,确保发电利用小时数保持区域领先水平。加大市场营销力度,通过“智控”项目产销平衡大模型,持续优化业务流程,确保产销衔接顺畅。

3.加快转型步伐,提升高质量发展动能。围绕建设世界一流能源企业目标,持续优化产业布局,高质量推进“两个联营”示范项目开发建设,加快建立“两个对冲”机制,不断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加快绿色低碳转型。保持“煤-电-化-新”致密产业链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推动全链条耦合发展。

4.深化精细化管理,拓展高质量发展空间。聚焦价值创造关键环节和核心要素,瞄准世界一流和行业先进企业,深入推进精益管理和提质降本增效,深挖业绩增长和价值创造潜能。以“智控”项目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通过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升精细化管理、穿透式管控水平。

5.抓好改革落实,提升高质量发展活力。全面完成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健全物流公司运行机制,加快大物流体系建设。聚焦高水平一体化协同,深化装备企业科技创新、营销体制等方面改革。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推动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提质扩面、刚性兑现,做到“干得好就激励、干不好就调整”,进一步激发活力、提升效率。

(二)加强创新能力提升,积极培育新质生产力。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创新能力建设,集聚内外部科研优势力量形成创新合力,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大力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1.健全科技创新体系。加快融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聚焦推动“小内脑+大外脑”创新体系高效运转,围绕科技主责建强“内脑”,强化“内脑”与“外脑”工作协同,加快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能源低碳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完成原创技术策源地建设年度任务,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2.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积极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和国家重大科技攻关任务,加大科技项目布局,优化项目组织管理,高质量推进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加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研制力度。

3.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聚焦产业创新,推动高端聚烯烃技术、新型生物质气化技术等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积极推广应用新一代煤电技术和绿色节能技术,打造标杆电厂,组织开展减碳、降碳、碳储、碳汇等领域科技攻关与新产业开发。

4.进一步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积极探索“AI+”技术应用。加快智控平台建设,推进智控中心实质性运行,大力推进数据直采,用“看得见”兜底“管得住”,实现全业务流程贯通和全价值链协同。

(三)持续健全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坚持深入推进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持续完善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将投资者利益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实维护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1.持续健全公司治理机制。根据证监会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组织修订《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股东会、董事会及相关委员会的运作和召开符合规定程序。探索创新董事会工作机制,组织做好董事常规调研和专项调研,强化日常沟通和重大事项会前沟通,加强董事多元化培训,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准确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作用,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更好支撑保障。

2.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严格遵循可持续发展相关政策和监管要求,推动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度融入公司治理、战略规划与日常运营。完善治理架构,强化战略引领,将ESG理念深度融入公司战略规划,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与具体措施,特别关注气候变化应对、碳管理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健全制度体系,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维度各项议题任务的推进落实。规范ESG报告编制披露,优化指标体系,加强数据信息收集管理,开展外部鉴证,持续提升报告质量和评级水平,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加强利益相关方沟通,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诉求,积极回应关切,提升公司ESG形象和声誉。

3.从严从实加强合规管理。健全完善合规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做好2025年度重大经营风险管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重大风险,有力防控重点领域风险。规范开展关联交易,确保各项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常态化开展合规管理培训,强化全员合规意识,保证规范运作。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交流,积极传递公司价值。继续秉承“主动、精准、协同、有效、全面、诚信、合规”的原则,持续多渠道、多平台、多形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创新交流方式,与投资者保持良性互动。

1.持续提升信息披露水平。不断健全以投资者为导向的信息披露机制,增加必要的主动自愿披露,持续优化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持续提升上市公司透明度。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和研判,对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股票交易的舆情及时响应,主动发声,防范虚假信息误读误解风险,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持续提高定期报告编制质量,确保报告内容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经营状况。

2.坚持多平台、多方式、多渠道、多层次的良性互动机制。坚持“依法合规、诚实平等、主动作为”的原则,统筹组织开展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聚焦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市场预期,不断丰富拓展投资者交流方式,讲好“中煤故事”,促进公司价值正向传播。持续通过投资者电话会、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邮箱、论坛、微信等多种平台和渠道,保持与各类投资者的及时有效沟通。每月召开月度生产经营情况说明会,每周组织投资者电话会、投资者会见,积极参加投资论坛、投资策略会。适时开展投资者反向路演,邀请机构投资者、分析师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展示公司在智能化开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业链延伸等方面的成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认同,形成良性互动。

3.高质量召开定期业绩说明会。高质量召开业绩说明会,注重保障各类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参会互动的权利,公司董事长或总裁、独立董事、公司高管亲自出席,会前提前征集问题,会上围绕行业形势、公司发展、生产经营、项目进展、分红情况等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充分交流,会后及时披露说明会召开情况。2025年将召开定期业绩说明会4次,广泛邀请投资者、行业分析师和有关媒体参加。

(五)提升投资者长期回报,切实提高投资者获得感和满意度。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评价,积极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丰富投资者回报手段。坚持长期稳定的现金分红,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

1.坚持长期稳定的现金分红。公司将努力保持高质量发展的态势和良好的经营业绩,统筹平衡改革、发展、稳定和投资者回报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不断厚植高质量回馈股东的根基,坚持每年按照不低于向资本市场承诺的20%至30%的比例分派现金股利,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2025年,将继续实施中期现金分红,在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内(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金额孰低者为准),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分配。

2.持续加强市值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市值管理制度,明确市值管理的目标、原则和具体方式,确保市值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健全市值监测体系,建立“日通报、周分析、月总结”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的动态跟踪与分析,跟进可比公司的市值管理举措,定期形成市值管理分析报告,提出有关工作建议,持续提升工作质效。组织市值管理研讨会,邀请行业专家、资深分析师和公司高管共同参与,推动优化市值管理工作。持续关注资本市场动态、行业政策、监管新规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对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研判,做好有效应对。在股价发生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的异常情况时,立即预警响应,排查内外部原因,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等信息,适时发布公告或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分析股价下跌原因,说明公司经营现状、发展计划和应对措施等情况,必要时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有效维护公司市值。

(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与公司、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约束。

1.持续提升“关键少数”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超过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保持密切沟通,跟踪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不断强化相关方的责任意识和履约意识。组织公司董监高积极参加证券交易所、证监局等监管机构举办的上市公司治理、法律法规相关培训、会议等活动,不断提升“关键少数”的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共同推动实现公司规范运作。

2.强化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及约束。持续优化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在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上市公司经营效率合理挂钩、薪酬变动原则上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的基础上,将市值管理有效融入考核体系。

四、其他事宜

公司将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工作计划及相关预测等系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安永华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客户共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钟丽女士,自200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钟丽女士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解彦峰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解彦峰先生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质量控制复核人谈朝晖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谈朝晖先生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是以安永华明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审计费用与2024年保持不变,仍为人民币1,030万元(税前)。前述费用包含公司2025年度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安永华明的相关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服务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文件及资料,并通过面谈的方式与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地沟通和交流。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

安永华明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在保证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和推进公司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安永华明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的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审计师有利于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健性,保证审计质量和效率。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8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及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本次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27日 下午3:00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6日

至2025年6月27日

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下午3:00至2025年6月27日下午3: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无需表决)。

(二)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特别提示: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案1所涉及修改《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七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一条至第一百三十八条的内容已包括在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议案10中;议案2所涉及修改《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六条的内容已包括在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议案11.01中。

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设置一个网络投票窗口,提醒A股股东注意:所有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对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议案10的投票意见,将视同其对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案1作出相同的投票意见;对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议案11.01的投票意见,将视同其对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案2作出相同的投票意见。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议案1至议案4、议案6至议案7、议案9已于2025年3月21日,议案5、议案8、议案10至议案11.00已于2025年4月25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议案6、议案10、议案11.01、议案11.02及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案1、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下午3:00至2025年6月27日下午3: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H股股东(根据香港有关要求发送通知、公告,不适用本通知)。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中国及香港法律顾问。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拟出席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须于2025年6月27日或之前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代表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1、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股东可通过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秦玥

电话:010-82256039

电子邮件地址:zhangqiny@chinacoal.com

传真:010-82256484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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