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创始人
2025-04-26 09:32:46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以保值为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提高保值效果。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3、公司制定了《期货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业务管理、财务核算、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按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4、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强化期货市场研究,把握市场变化规模,设计好期货交易业务具体操作方案,提高相关人员专业素养。

五、套期保值可行性分析

由于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镍、铜等,这些原材料与期货品种具有高度相关性,受市场波动比较大,在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期间,镍、铜价格大幅波动时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较大的压力。我们认为通过开展商品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是切实可行的,对生产经营是有利的。实际操作时,结合原材料点价、产品交货情况及市场行情,提出具体套期保值交易计划。

六、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和防范生产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的生产经营。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及披露。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

综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4月24日,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斌先生召集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对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鉴于本议案涉及公司全体监事,根据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0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3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所做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其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安排充分考虑了经营情况、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有利于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系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生产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其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相关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开展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 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5,752,710.1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246,857,143股,以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6,493,198股后的240,363,945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825,476.15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57,687,346.80元(包括2024年前三季度已实施完毕的现金分红40,861,870.65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04,676,271.25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62,363,618.05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45.58%。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一)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总额57,687,346.80元(含税),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45.58%,达到100%以上;占期末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的224.00%,达到50%以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 3,568,349,407.79 元,资产负债率24.23%,公司资信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裕,能够充分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过去12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未来十二个月是否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4 年8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8,0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3.3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4-043)。

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未来在上述额度预计范围内,公司将根据经营需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未来十二个月有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权益分派,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简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制定并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中期分红规划,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其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安排充分考虑了经营情况、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有利于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中期分红规划。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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