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市监罚〔202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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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处罚机关
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5年04月23日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变更: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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