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4日,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百集团(维权)”)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回购注销价格
依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因工作岗位调整、退休、协商解除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15名激励对象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3.00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辞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5名激励对象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3.00元/股)与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进行回购注销;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3.00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由于公司2022、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均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无需做相应调整。
回购注销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百集团本激励计划的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且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过,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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