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4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因给予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时任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彭宁,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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