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5日,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首钢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回购注销原因及人员情况
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
| 回购原因 | 人数 | 回购数量(股) | 回购价格 |
|---|---|---|---|
| 公司2024 年度业绩 考核指标未达标 | 311 | 17,523,736 | 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 |
| 组织原因异动 | 24 | 719,207 | 因公司2024 年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不得 解除限售部分,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 价孰低值回购 |
| 713,485 | 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按授予 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 ||
| 个人原因异动 | 2 | 57,222 | 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 |
| 合计 | 337 | 19,013,650 | —— |
注:回购时市价为2025年4月25日首钢股份(SZ.000959)之收盘价。
回购注销资金来源及后续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股东大会批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因注册资本减少所需的通知债权人、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办理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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