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创始人
2025-04-25 10:40:10

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5-023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1 条第一款 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6,413,330.0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97,979,768.32元,扣除本年度已完成对2023年度分配的利润0元,提取盈余公积0元,2024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634,393,098.38元。

充分考虑到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为更好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实现盈利,同时 公司正处于业务线拓展的重要阶段,当前以及未来发展需保持充足的资金;结合 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4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 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5-024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考核体系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董事、监事薪酬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

1、公司仅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参照同行业其他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水平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给予每位独立董事的津贴为10万元/年(含税),按季度发放。

2、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领取,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二)监事薪酬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公司经营情况、薪酬考核管理制度及考核结果确定。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从公司领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本人与公司所建立的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基础,根据其岗位承担的职责及完成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薪酬。

三、履行的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委员张旭明、曾燕珲回避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委员余平回避表决,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旭明、张雪融、曾燕珲回避表决,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关联董事余平、谢文剑回避表决本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监事刘文静回避表决,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规定

1、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5-026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5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博大路20号院金辉时八区10号楼精进电动一层115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5日

至202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情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6、公司设置了特别表决权安排,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菏泽北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每股可投10票,其他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每股可投1票。上述议案均适用特别表决权。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5年5月13日上午9:00-下午16:00

2、 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博大路20号院金辉时八区10号楼精进电动一层115会议室。

3、 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法人股东委派的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应持出席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在2025年5月13日下午16:00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

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博大路20号院金辉时八区10号楼精进电动

2、 电子邮箱:tzzgx@jjeglobal.com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10-85935151转5224

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及其他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5-019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以直接送达、传真与邮件方式送达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各位独立董事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同时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雪融)、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旭明)、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曾燕珲)》。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能够忠实而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年度内所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分析与判断并作出合理决策,有力地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应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2)。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精进电动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就2024年度内控实施情况编制了《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3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旭明、张雪融、曾燕珲均回避表决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实现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36,413,330.06元。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公司仅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不另行向非独立董事发放薪酬。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参照同行业其他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水平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给予每位独立董事的津贴为10万元/年(含税),按季度发放。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领取,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3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旭明、张雪融、曾燕珲均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公司管理管理人员依据其本人与公司所建立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基础,根据其岗位承担的职责及完成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薪酬。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2票弃权。关联董事余平、谢文剑均回避表决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逛网(www.sse.com.cn)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5-025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 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 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六)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

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 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 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进行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易。

(十)授权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一)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结果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及其他手续及工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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