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南湖晚报
N通讯员 宋洋
本报讯 近日气温回升,聚餐活动增多,朋友相会,难免小酌几杯,美酒虽好,若是饮酒时不加以控制,出现“酒后失态”“酒后闹事”,甚至因为醉酒做出违法行为,那就得不偿失了。4月以来,海宁警方累计接报醉酒类警情100余起,其中涉及酒后滋事、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占比接近3成。
4月6日晚上8点多,海宁海昌街道某水果店内突然闯入一名浑身酒气的男子。该男子东倒西歪,先是推倒货架和展台上的水果,在店员对其提醒后,男子居然拽住店员的头发进行拉扯并踢踹店员,店老板王先生马上拨打报警电话。海宁市公安局海昌派出所民警迅速抵达现场,发现涉事男子吴某处于严重醉酒状态,不仅不配合执法,而且不断叫嚷,店内四处散落着被踩烂的水果,收银台显示器也被砸坏。最终,民警将男子带至派出所内约束至酒醒。“我当时喝多了,只记得和朋友吵了几句我就走了,后面的事情不记得了……”经查,醉酒男子吴某当晚和几个朋友在附近餐馆吃饭,因为喝多了酒,居然与同行的友人发生争吵,独自离开后将怒气发泄到了街边王先生经营的水果店。吴某因寻衅滋事被海宁警方依法行政拘留8日,并赔偿店家经济损失3800元。
无独有偶,4月8日清晨6时,海洲街道某小区停车场入口处发生车辆碰撞护栏事故。交警赶到现场时,发现驾驶员温某身上有一股浓烈的酒味,经血液检测,其酒精含量达122mg/100ml,已属醉驾。
据查,前一天夜里,温某与3名老乡在租房内吃夜宵、喝酒,一直到次日凌晨,早上6点多,自认为酒量好的他,居然直接开车上路了,结果在小区停车场处等待抬杆时,因酒精上头导致操作失控,一脚油门撞上了护栏。最终温某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海宁警方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统计,春季涉酒警情呈现3个特征:一是夜间8至10点、凌晨2至4点为高发时段;二是餐饮集中区、居民小区周边多发;三是行为人年龄集中在25至45岁群体。警方提醒:小酌怡情,大酗伤身,饮酒一定要量力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