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维力医疗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768276821M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13日
注册地点:苏州工业园区界浦路69号
法定代表人:韩广源
注册资本:15,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医疗设备和自有房屋的租赁,医疗设备的维修,医疗器械、设备技术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苏州维力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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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名称:WELL LEAD GLOBAL LIMITED(維力環球有限公司)
公司编号:76253782
成立时间:2024年2月29日
公司董事:向彬
注册资本:10,000港币
注册地点:RM B323,3/F OXFORD FACTORY BUILDING 42 WANG LUNG STREET TSUEN WAN,NEW TERRITORIES HONG KONG
经营范围:医疗及相关产品的贸易和投资
与本公司关系:維力環球于2024年2月设立,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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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称:广东杰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84MADPJU9F97
成立时间:2024年6月24日
注册地点:四会市大沙镇新圩广海东路景怡楼二楼第92卡
法定代表人:韩广源
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I类医疗器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兽医专用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里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用口罩生产;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本公司关系:杰尚医疗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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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三家被担保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内容
本公司对3家全资子公司的上述担保尚需相关银行及其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实际担保金额将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及签署对3家全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文件,每笔担保不需要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基于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确保其业务的顺利开展,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经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5.0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39亿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苏州维力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3.29%;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3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71名、注册会计师34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2人。
3、业务规模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7,037.2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599.9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714.90万元。2024年度为9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渔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1,906.08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宁宇妮,注册会计师,200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广海,注册会计师,2025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智妍,注册会计师,200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宁宇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广海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智妍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宁宇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广海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智妍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24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
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不超过20%的浮动范围内与华兴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通过对相关资料进行事前审查并进行专业判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地完成了公司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6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地址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公司经营地址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及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一处经营地址,具体地址为: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南47号。
二、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上述公司拟增加经营地址的相关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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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维力医疗公司章程》(修订稿)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此次拟增加经营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登记备案工作,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