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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但部分条款相应变更序号。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最终核定为准。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5-016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日召开了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5,928,802.8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00,907.35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297,420,661.35元,减去当年实施的2023年度已派发现金股利5,600,332.5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36,748,224.36元,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7,574,447.19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7,574,447.19元,公司总股本为190,677,750股。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和信心,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2024年度整体财务状况,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00元现金红利(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红股派送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0,677,750股,扣除目前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3,763,800股,余186,913,95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8,691,395元。
自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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