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5-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信宇人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08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438,59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3.68元。截至2023年8月11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438,597股,募集资金总额578,705,976.96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2,505,761.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200,215.35元。截至2023年8月1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48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57,870.60万元,扣减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620.02万元。2024年度使用11,012.03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2,697.0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3日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子公司惠州市信宇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信宇人”)连同本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7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进行该项投资的具体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进行该项投资的具体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4年10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2,6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深圳信宇人为“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制造扩建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以及新增深圳市龙岗区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锂电池智能关键装备生产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8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制造扩建项目”、“惠州信宇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存在以下问题:
1、 公司未及时披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开立的现金管理账户。公司已于2024年1月13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2、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为提升收益,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转入该现金管理账户。截至2024年1月,公司已将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中
的自有资金全部转出。
3、 由于募集资金理财专户银行系统的原因,银行于2024年5月错误划转了一笔募集资金理财专户内的金额,经沟通,银行已于当日及时退回全部款项至公司募集账户,并出具了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5月,上述问题均已得到及时整改。
公司已建立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在发现募集资金存放不规范问题后及时进行了相应整改,并未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也未对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除上述不规范情形外,公司未发生违反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条款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公告义务,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已制定并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信宇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信宇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除“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中所述募集资金存放不规范情形外,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信宇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5-017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纳入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宇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为“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含)人民币7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亿元,均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结合公司2025年度发展计划,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在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总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银行借款、信用担保、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日常经营货款担保等)等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人与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使用。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亿元
三、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惠州市信宇人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惠州信宇人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二)深圳市亚微新材料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亚微新材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上述子公司2024年度的有关财务数据已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惠州市信宇人、亚微新材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制,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等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授权公司财务部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事宜。
五、 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目前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本次被担保公司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相应比例的担保,但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被担保对象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信宇人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七、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2亿元,均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39.01%、15.6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4 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5-024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2023年10月25日、2024年12月6日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简称“企业数据资源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简称“解释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简称“解释18号”)相关要求,变更有关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2、 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7号,主要包括①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②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③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 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8号,明确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在确认预计负债的同时,将相关金额计入营业成本,并根据流动性列示预计负债。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暂行规定、解释17号、解释18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执行企业数据资源暂行规定对本公司的影响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影响。
(2)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17号,执行解释17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解释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并根据此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解释18号的规定,本公司对利润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根据解释18号的规定,本公司对母公司利润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考核体系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具体职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具体以公司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为准;
2、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的津贴标准与2024年度保持一致,均为人民币税前8万元/年/人。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或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及因换届、改选新人的,根据其实际任期按此方案计算并予以发放。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因全体董事为利益相关者,需回避表决,故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杨志明、曾芳、余德山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因全体监事为利益相关者,需回避表决,故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9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兴启西路3号惠州信宇人一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9日
至202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董事会对议案7、议案12回避表决,监事会对议案8、议案12回避表决。因此,议案7、议案8、议案12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10、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杨志明、曾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自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日至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7:00止
(二) 登记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回龙埔回龙路鸿峰工业区2号信宇人公司证券部
(三) 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5月16日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股东须写明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 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28988981
联系邮箱:zqsw@xinyuren.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回龙埔回龙路鸿峰工业区2号信宇人公司证券部
(二)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三)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4年度科创板电池行业
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5: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至5月1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sw@xinyure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将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加深投资者与公司的交流互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参加2024年度科创板电池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5:00-17: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会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杨志明先生
董事、董事会秘书:余德山先生
财务总监:陈虎先生
独立董事:龚小寒女士
控股子公司亚微新材总经理:黄斌卿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会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5:00-17:00,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至5月1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sw@xinyure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文字互动环节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8988981
联系邮箱:zqsw@xinyure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更好地履行有关职责,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该事项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讨论。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讨论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鉴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被保险人,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该事项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董责险的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具体以保单为准)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四)保险费用: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五)保险期限: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公司董责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个人主体;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费总金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有利于促进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兴启西路3号惠州信宇人一号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凌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无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6、审议讨论《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作为关联人,监事会3位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要求,全面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经监事会深入了解公司现行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且准确地呈现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与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状况。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被担保对象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尚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讨论《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有利于促进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监事均为利益相关者,需要回避表决,因此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根据统票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