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3日,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原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光电器”)、成都集信锂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集信锂宝”)、四川省集成电路和信息安全产 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简称“集安基金”或“项目基金”)等相关方签署《宜宾锂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事项之补充协议》,将回购义务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前期回购协议情况回顾
2018年10月,为保障广州锂宝下属项目公司建设年产2万吨锂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及其配套前驱体项目资金需求,天原股份同意参股公司广州锂宝参与设立合伙企业及公司承担或有回购、对外担保义务暨关联交易事项。2018年10月16日,集安基金、弘芯管理及广州锂宝签订《成都集信锂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集信锂宝通过股权及可转债方式定向投资于广州锂宝下属全资子公司宜宾锂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为宜宾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8月完成股改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和宜宾光原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1日,天原股份、国光电器、集信锂宝与集安基金签订《关于广州锂宝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回购协议》,明确回购义务具体要求。根据协议,天原股份、国光电器需按90%和10%的比例承担集信锂宝所持宜宾锂宝股权退出的回购义务,同时约定超额收益也按此比例享有。回购触发条件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安基金未完成换股成为广州锂宝股东、广州锂宝未完成IPO等多种情况。
交易各方基本信息
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交易目的及影响
天原股份表示,签订《补充协议》一方面回购延期能给予宜宾锂宝更多发展空间和可能,另一方面延缓公司当期回购压力。本次交易回购价款按照前期相关协议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广州锂宝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该议案已获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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