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始人
2025-04-24 03: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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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军。注册资本:118,549.1768万元。住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经营范围:光纤通信和相关通信技术、信息技术领域科技开发;相关高新技术产品设计、制造和销售,含光纤预制棒、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光纤复合相线(OPPC)及金具和附件、电力导线、电线、电缆及相关材料和附件、通讯线缆及附件、海底光缆、海底电缆及海底通信设备的设计、制造与销售;数据中心机房基础设施及配套产品(含供配电、空调制冷设备、智能管理设备等)的规划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工程安装、维修和咨询;通用服务器、存储产品、云计算、大数据、虚拟化软件、应用软件、交换机、工作站软硬件产品的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系统集成、代理销售;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及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数据中心业务;相关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服务;自营进出口业务(进出口经营范围及商品目录按外经贸主管部门审定为限)。(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4,193,358.52万元,净资产1,491,470.55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万3,112,957.43元,净利润48,878.66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5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64,350万元(不含税)。

2.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山。注册资本:9306.1959万元。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纤传感、仪器仪表、光机电器件、计算机软、硬件等技术及产品的开发、技术服务及咨询、开发产品制造、销售;承接自动化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安装、维护;自动化办公设备、机电设备、仪表及电子产品生产、销售;钢材、钢铁炉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计算机销售;机械设备安装及维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代理出口将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三来一补”业务;消防器材开发研制、生产、销售;消防工程设计、制造、安装;消防设备的销售;消防器材的维护及修理业务;电子专用设备(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及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建筑电气设备、自动灭火设备、楼宇自动化控制设备、住宅小区智能化设备、可视对讲设备、应急疏散设备、电气火灾设备、消防远程监控设备)、监测仪器(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消防系统升级与改造;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机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输变电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消安防系统监控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68,249.29万元,净资产101,557.64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60,409.99万元,净利润3,528.70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5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不含税)。

3.武汉同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芳。注册资本:2,644.854万元。住所:武汉市邮科院路88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认证服务;餐饮服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烟草制品零售;旅游业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日用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副产品销售;票务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育保障组织;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酒店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外卖递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武汉同博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13,090.04万元,净资产8,710.80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21,363.53万万元,净利润562.88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5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不含税)。

4.武汉光谷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宣泽。注册资本:16,000万人民币。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街邮科院路88号1幢1-3层。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量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武汉光谷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总资产43,320.40万元,净资产13,267.82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4,002.47万元,净利润394.72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的联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5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6,100万元(不含税)。

5.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杰。注册资本:75,790.51万元。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9号。经营范围:硏究、开发、生产和销售预制棒、光纤、光缆、通信线缆、特种线缆及器件、附件、组件和材料,专用设备以及通信产品的制造。用设备以及通信产品的制造。截至2023年12月31日,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2,914,234.39万元,净资产1,439,749.74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335,275.35万元,净利润117,693.79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5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320万元(不含税)

6.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波,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一区。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十三)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总资产693,267.79万元,净资产129,605.43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0,125.32万元,净利润2,517.47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5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45,000万元(不含税)。

7.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书平,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经营范围:通信设备、电子信息、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软件、电子商务、信息安全、广播电视设备、光纤及光电缆、光电子、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仪器仪表、其他电子设备、自动化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销售、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的工程(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计、施工;投资管理与咨询;房产租赁、物业管理与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包境外通信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2,846,124.53万元,净资产6,056,333.9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5,405,811.62万元,净利润183,969.02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5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8,080万元(不含税)。

8.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晓南。注册资本:341,875万元,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街道谭湖二路中信科移动。经营范围:通信系统及终端、仪器仪表、电子信息、电子技术、自动化技术、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开发销售应用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网、支撑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通信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代理进出口;防雷设计与施工;交通机电设施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及交通机电设施产品的销售;汽车电子产品设计、研发、制造;通信类杆或塔的生产制造及安装(国家规定凭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方可经营)。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443,765.24万元,净资产666,918.56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784,841.14万元,净利润-35,090.11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5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100万元(不含税)。

9.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喻煌。注册资本:1650万美元,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科技园1、2号楼。经营范围:光纤预制棒和光纤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以及其他与光纤相关的各种技术服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77,326.96万元,净资产46,821.13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80,895.28万元,净利润1,846.51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5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8,800万元(不含税)。

10.山东国迅量子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畅。注册资本:2000万元,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777号A座2F-201室。经营范围:量子信息光电子器件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光电子器件的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生产、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山东国迅量子芯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1,720.35万元,净资产1,645.14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39.95万元,净利润-57.53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联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5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不含税)。

11.深圳市亚光通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勇。注册资本:500万元,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上林社区八卦三路光纤3栋光纤工业小区3栋702。经营范围:从事通信产品的研发、生产(生产项目涉及需环保部门审批的,必须经环保部门审批后方可经营)、销售,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承接光纤通信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业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深圳市亚光通信有限公司总资产3,568.25万元,净资产2,879.18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4,072.01万元,净利润119.67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5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3,000万元(不含税)。

12.武汉飞思灵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波。注册资本:77,296.44万元,住所: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集成电路、电子器件、通信系统设备、软件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武汉飞思灵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289,792.22万元,净资产211,452.9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75,814.78万元,净利润-4,510.73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5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8,000万元(不含税)。

13.电信科学技术第十研究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彬。注册资本:28,865.08万元。住所:西安市雁塔区雁塔西路6号。经营范围:通信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网络与通信系统、信息安全技术产品、软件产品的研制、开发、制造、销售;通信工程、 网络工程的设计、集成、安装、调测与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公共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通信仪器仪表及元器件的销售、代销、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租赁业务;物业管理服务;代销水、电、暖气;停车收费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 2023年12月31日,电信科学技术第十研究所有限公司总资产165,432.09万元,净资产96,321.95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91,396.00万元,净利润4,167.19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5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2,000万元(不含税)

上述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法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有国家定价的,严格执行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依照国际和国内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与其他非关联方相比无差异。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合理配置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有着重大而积极的影响。这些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在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股东利益得到了充分保证。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2025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光迅科技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并拟以公允的市场价格执行各项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光迅科技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8号文)核准,本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84,803,23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55元。截至2023年2月24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573,099,990.70元,扣除发行费用29,739,342.5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43,360,648.13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01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541,920,755.36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019,469,980.93元(其中募集资金1,001,439,892.77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18,030,088.16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投项目375,025,907.2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916,946,662.64元。

(2)2024年9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2024年度实际置换金额3,357,369.32元。

综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916,946,662.64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656,210,185.66元(其中募集资金626,413,985.49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29,796,200.17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20年5月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23年3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费用)29,796,200.17元(其中2024年度11,766,112.01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况。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光通信器件生产建设项目,本报告期内,部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部分2024年度已实现效益约为11,493万元。

注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光电子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报告期内,部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为研发投入项目,不适用预计效益指标测算。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656,163,189.25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61,315,430.94元。母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635,932,681.88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63,593,268.19元。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3,255,922,015.94元,扣除以前年度现金分红方案182,871,153.46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3,670,773,025.23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以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权益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派总额。

【注:以公司现时总股本793,592,652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06,334,089.52元(含税)。】

如本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206,334,089.52元;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预计为206,334,089.52元,现金分红总额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1.20%。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为525,418,150.17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628,471,050.66元的83.60%。因此,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因此,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9,266,271.92元、231,716,301.44元,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16%、1.57%。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财政部统一会计准则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适用日期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自解释第18号印发之日起执行该规定,并进行追溯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本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对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无影响,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其中: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分析,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

经公司对2024年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拟计提2024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18,363,872.19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3.02%,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218,363,872.19元,计入2024年度损益,减少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3,517,832.00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183,517,832.00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拟对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合计-6,002,326.13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0.91%。

(二)资产减值损失

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以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根据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情况,公司拟对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计224,366,198.32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3.93%。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六、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

持续风险评估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年修订)》的要求,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迅科技”或“本公司”)通过查验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科财务公司”或“财务公司”)的《营业执照》与《金融许可证》等资料,审阅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22日注册登记,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注册资本10.00亿元。现法定代表人为:肖波;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一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1362U。

2021年1月25日,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了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的财务公司的全部股权,2021年1月25日,已完成股权变更,变更后财务公司股权结构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00亿元,持股比例100.00%。2022年9月2日,财务公司名称由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变更为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信科财务公司由单一股东出资设立,已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董事会、监事三权分立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并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股东是信科财务公司最高决策者,董事会决定信科财务公司重大事项,向股东负责,以总经理为首的经营班子负责信科财务公司的日常运作。财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建立了分工合理、责任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组织架构图如下:

董事会: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执行股东的决定;审定财务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财务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财务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财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财务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财务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财务公司特殊奖罚的方案;决定财务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审议不良资产的处置和责任认定方案。

高级管理层:主持财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财务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方案;拟订财务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组织拟订财务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组织制定财务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解聘财务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人员;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与第三方签署合同、协议以及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公司年度风险管理政策;审议财务公司年度风险管理工作总结及计划;审议财务公司重要业务的风险管理方案和重大应对策略;审议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及不良资产的处置核销方案,并提交董事会最终决定;督促财务公司管理层和各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和缓释风险。

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批公司信贷业务政策、指引等;审批成员单位的年度信用评级、综合授信额度及调整事项;审批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信贷业务补救方案;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贷审会审批通过的各类信贷事项;对资产风险分类事项进行认定;向风控会提交不良信贷资产的处置和责任认定方案。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信科财务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设立了风险管理部与审计稽核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稽核。信科财务公司针对不同的业务特点均有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职责分离、相互监督,对各种风险进行有效的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存款业务管理办法》《反洗钱管理办法》《吸收存款业务流程》《支付结算业务流程》《现金与支票管理办法》《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存放同业业务流程》《准备金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同业拆借业务管理等制度,保证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登入公司网上金融服务系统发起电子支付指令或使用公司统一规定格式的转账单证发起纸质支付指令,财务公司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通畅,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为降低风险,财务公司将预留银行财务章和预留银行名章交予不同人员分管,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如因工作确实必要,需在用章审批单的“其他”项中进行说明,履行审批流程后,由印章保管人员到现场监印。

(4)对外融资方面,财务公司“同业拆借”业务仅限于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拆入资金,在资金充裕时,择机开展拆出资金业务,自身不存在资金安全性风险,实际操作程序较好。

2.信贷业务控制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信科财务公司所属集团中国信科集团的成员单位。为防范信贷业务风险,规范业务操作流程,财务公司根据各类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自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票据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管理办法》《贷后管理办法》《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操作细则》《融资租赁业务操作细则》《买方信贷业务操作细则》《票据贴现业务流程》《票据承兑业务流程》《自营贷款业务流程》《委托贷款业务流程》。以集团公司年度资金管理总体目标为指导,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服务保障职能为抓手,根据集团公司资金管理规定,将财务公司信贷资源与集团公司年度预算安排有机结合,统筹使用。重点支持符合集团发展战略的重大项目建设;为集团公司整体资金链安全运营提供保障;同时适度调整信贷投向与期限结构。表内外业务双管齐下,积极利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等方式为成员单位提供增信支持,为企业缓解短期资金周转压力,降低财务费用发挥应有作用。

3.委托贷款业务控制

委托贷款属于信科财务公司的中间业务,信科财务公司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但信科财务公司仍按照自营贷款的标准和要求严格管理。

委托贷款必须先存后贷,信科财务公司对委托人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实行先收后划,不予垫付资金,且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存款总额。信科财务公司重点审查委托资金的来源、借款用途、委托贷款的利率和期限是否符合国家政策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内部流程审批。

4.证券投资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证券投资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营利性原则。财务公司证券投资管理机构一般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金融业务部、风险管理部、结算业务部、计划财务部。董事会确定财务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管理战略,指导证券投资业务的运行;审议财务公司年度证券投资业务计划,明确投资规模和策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审议财务公司年度证券投资业务工作。财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提出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按照财务公司权限管理规定,负责财务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审批。金融业务部负责研究国家政策和经济动态,收集证券投资市场信息,并分析市场状况;制订证券投资业务的工作计划和方案,负责计划的报批和调整手续;负责证券投资业务项目初选、跟进和项目报批等;风险管理部负责证券投资业务相关政策法律和行业规定的研究,进行证券投资业务合规性管理;负责证券投资业务运行的风险评估和监控;负责证券投资业务合同的审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事后稽核审计,及时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证券投资运作中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结算业务部负责办理自营证券投资业务的结算与支付;负责证券投资业务相关资金的到账管理。计划财务部合理安排财务公司资金,满足证券投资业务的资金需求;负责证券交易账户开立的归口管理;负责证券投资业务的账务处理。

财务公司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对外投资。为确保规范实施投资业务,财务公司制定了《自营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咨询和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委托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为保证投资科学、高效、有序和安全的运行,防范投资风险提供了制度保证。

5.结算业务控制

信科财务公司制订了《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按照管理层次、业务种类、金额大小、风险级别等确定结算业务不同岗位人员处理业务的权限,遵循统一管理、分级授权、权责明确、严格监管的原则落实各项内控措施,确保结算业务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越权、越岗操作,保障了结算业务的安全开展和结算资金的安全。

6.内部稽核控制

信科财务公司设立了审计稽核部,对信科财务公司经营活动和业务运作行使稽查职能。制定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综合授信管理办法》《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信贷业务审查管理办法》《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等,由审计稽核部对各项业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稽核检查,及时纠错防弊;针对信科财务公司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定期进行制度诊断,提出修改方案,不断完善制度,对内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检查并推动改进;审计稽核部还根据监管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制订并组织实施各项稽核工作计划;发现内控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审计稽核部很好地履行了稽核职能,增强了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全面性和有效性。

7.会计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并执行规范化的会计账务处理程序。财务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确保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独立地办理会计业务。财务公司明确了会计部门、会计人员的权限,会计人员在各自的权限内办理有关业务,凡超越权限的,须经授权后,方可办理。财务公司结算、会计岗位设置实行职责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严禁一人兼任非相容的岗位或独自完成结算、会计全过程的业务操作。财务公司定期将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账实、账据、账款、账证、账账及账表之间的有关内容相符。

财务公司按照专人管理、相互牵制、适当审批、严格登记的原则,加强对合同、票据、印章、密钥等的管理,印章、票据分人保管使用,重要合同和票据有连号控制、作废控制、空白凭证控制以及领用登记控制等专门措施。会计人员变动时,严格执行监交程序,在监交人的监督之下,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以《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为指导,从基本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的不同层次,分别针对业务管理、财务会计、行政管理建立了比较健全的规章制度并根据业务的发展规章制度不断地更新、完善。制度的健全使业务操作有章可循,风险点得以明确,内部控制要求落到了实处,为各项业务合规操作、合规经营提供了有力支撑,形成了部门、岗位、前后台之间既相互衔接配合、也相互分离、相互制衡和监控的风险防范机制。财务公司建立了有效的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确保董事会、监事、经营管理层及时了解财务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信息能够传递给相关的员工,各个部门和员工的有关信息均能够顺畅反馈。总体来看,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资金管理方面财务公司较好地控制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投资业务方面建立了相应的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科财务公司资产总额97.89亿元,所有者权益13.12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84.69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43亿元,利润总额0.38亿元,净利润0.29亿元。

(二)管理情况

信科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相关指标监管要求,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国家金融监管局(原银保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00%=20.31%,符合监管要求。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财务公司流动性比例为91.60%,大于25%。

3.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的80%:

贷款余额/(存款余额+实收资本)=35.42%,未超过80%。

4.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集团外负债总额为0,符合监管要求。

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

票据承兑余额/资产总额=0.28%,符合监管要求。

6.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票据承兑余额/存放同业余额=0.44%,符合监管要求。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资本净额=1.99%,符合监管要求。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

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存款总额=0.03%,符合监管要求。

9.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

投资总额/资本净额=0.27%,符合监管要求。

10.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

固定资产净额/资本净额=0.13%,符合监管要求。

四、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1.38亿元,未开展贷款、票据承兑、保函等信贷业务,交易峰值未超出《金融服务协议》的年度交易上限额度。

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本公司已制定了在财务公司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进一步保证本公司在财务公司金融业务的安全性。

五、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和判断,本公司认为:

(一)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控制风险;

(三)未发现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四)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至今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本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

本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上午9:15-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7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苏南路1号(自贸区武汉片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端光电子器件产业基地F1-1-103会议室。

9、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统计时,将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5年4月24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如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且该等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就该等议案进行投票。相关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4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4)上述议案10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此外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5月8日9:30一16:30。

(二)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5月8日16: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三)会务联系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方诗春

联系电话:027-87694060

传真:027-87694060

电子邮箱:investor@accelink.com

(四)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3、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样本。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详见“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一、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如下:

二、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代理人有权____/无权____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有效期: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81

2、投票简称:光迅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拟于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黄宣泽先生、总经理胡强高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向明女士、独立董事王征女士、保荐代表人张兴忠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建议。投资者可在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16: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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