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一店家发视频称,两名客人在路边装睡,都想让对方把账结了,结果耗到了早上,最终他无奈报警。
(本文新闻图片来源:潇湘晨报)从凌晨4点耗到7点,报警后一人“让尿憋醒”随后买单
4月19日,店家告诉记者,两人来到店里吃饭,消费一百多块钱,一人让另一人买单,听说要买单,这人一下子睡着了,紧接着另一人也装睡,两人就靠在椅子上,在路边耗着,从四点耗到了七点。
店家说,出于安全考虑,最后报了警,民警来后叫了二十多分钟,“其中有一个是让尿憋醒了,最后他付钱买单了”。
在视频评论区,有网友质疑此事为“剧本”,店家称此事为真。
律师说法
消费者吃饭不买单,违法吗?
消费者进入饭店点餐,就与饭店形成了餐饮服务合同关系。享受服务后不支付相应费用,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构成违约,饭店有权要求消费者支付餐费及可能的违约金等,还可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权益。
如果逃单行为扰乱了商家正常的经营秩序,比如多次吃饭不付钱,或者单次不付钱但情节较重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不付的钱数额较大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如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餐食且数额较大,可能构成诈骗罪;如以暴力、威胁手段抗拒支付餐费,可能构成抢劫罪;如多次吃饭不付钱,经催收后仍不支付,达到一定金额标准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公私财物行为。
该事件中,两位消费者餐费金额仅为100多元,情节显著轻微,可能不会受到治安处罚,但是民警应该会对其给予口头批评教育。
店家擅自将视频发出,是否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隐私权包括私人生活安宁、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许可不得公开他人肖像。
该事件中,根据视频内容、传播范围及消费者可识别性综合判断,如果视频能清晰识别消费者身份且传播对消费者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那么店家的行为则可能构成对两名涉事消费者的隐私权或肖像权侵权。消费者可以要求店家删除视频并公开道歉,也可以向短视频平台投诉,还可以起诉索赔。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需取得同意或具有“正当必要性”。店家维权时,公开视频并非必要手段。店家可以协商解决或报警处理,避免自行公开视频;必要时通过诉讼追讨餐费,视频可以作为法庭证据。
律师提醒
商家与消费者都应该优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避免因不当曝光引发二次法律风险。
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江苏金汇人律师事务所瞿建洋律师
部分新闻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小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