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经济日报
23日,生态环境部召开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司长李治国介绍,多年监测结果表明,我国核设施周围辐射环境水平一直保持良好。
我国的核安全工作与我国核事业发展相伴相生。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司长侯英东介绍,截至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已颁发运行许可证的核电机组58台,颁发建造许可证的核电机组31台,核准待建机组13台,机组总数达102台,装机容量为1.13亿千瓦,规模居于全球第一。我国核电事业起步相对较晚,较好地吸收了国际上的实践经验,核电机组设计相对先进成熟可靠,具备后发优势。截至目前,我国大陆地区核电机组已安全运行600多堆年,一直保持良好安全业绩。
良好的安全业绩离不开有效的监管。李治国介绍,适应核事业发展,我国已建立一套有效的核安全监管模式。一是加强监管队伍力量,一线监督力量得到进一步增强。二是注重采用现代化手段,利用“智慧工地”“智慧车间”等管理系统和数据平台,以及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手段,通过科技赋能安全监管。三是构建科学培训体系,分级分类加强人员培训。积极打造学习型监管机构,完善监管经验管理机制,培养"行家里手"。
目前,我国建立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辐射环境监测网,国家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立了1835个监测点,覆盖了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重要边境口岸、核设施周边以及其他重要边境地区。生态环境部在核电厂等重要核设施建立了监督性监测系统,在核设施周围16个方位分布了一百多个监测点位。
在放射性废物的处理方面,生态环境部也建立了完善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管制度。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司长刘璐表示,一是气体和液体要严格执行放射性达标排放要求,固体废物要实现最终处置,确保永久安全。二是建立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处置的许可管理制度,确保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对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开展全生命周期的监督检查,确保营运单位能够按照法规标准的要求从事相关活动。2021年4月,生态环境部向首座核电废物集中处置场——龙和处置场颁发了建造许可证。通过对低放废物持续的环境监测结果表明,处置场周围的环境状况与接收废物前没有明显的差别。
此外,我国高放废物深地质处置研究也已进入地下实验室的建设阶段,生态环境部对高放废物从产生到处理、处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直到未来处置设施关闭后还要进行安全监护,确保高放废物的长期安全性。